2011年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人經(jīng)紀實務輔導:市場法選取可比實例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04-18 09: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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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估價人員搜集的交易實例或房地產(chǎn)交易實例庫中存放的交易實例較多,但針對某一具體的估價對象、估價目的和估價時點,不是任何交易實例都可以拿來參照比較的,有些交易實例并不適用。因此,需要從中選擇符合一定條件的交易實例作為參照比較的交易實例。這些用于參照比較的交易實例,稱為可比實例。
可比實例選取得恰當與否,直接影響到市場法評估出的價格的準確性,因此應特別慎重。選取可比實例的基本要求是:①可比實例應是估價對象的類似房地產(chǎn);②可比實例的成交日期應與估價時點接近;③可比實例的交易類型應與估價目的吻合;④可比實例的成交價格應為正常價格或能夠修正為正常價格。
在實際選取可比實例時,上述四個方面可具體化為下列幾點:
(1)可比實例應與估價對象處在同一地區(qū)或是處于同一供求范圍內的類似地區(qū)。
(2)可比實例的用途應與估價對象的用途相同。①居��;②面業(yè);③辦公;旅旅館;⑤工業(yè);⑥農業(yè)等。
(3)可比實例的規(guī)模應與估價對象的規(guī)模相當。選取的可比實例規(guī)模一般應在估價對象規(guī)模的0.5—2范圍內,即:
0.5≤可比實例規(guī)模/估價實例規(guī)模≤2
(4)可比實例的檔次應與估價對象的檔次相當。
(5)可比實例的建筑結構應與估價對象的建筑結構相同。①鋼結構;②鋼筋混凝土結構;③磚混結構;④磚木結構;⑤簡易結構。
(6)可比實例的權利性質應與估價對象的權利性質相同。
(7)可比實例的成交日期應與估價時點接近。這里的“接近”是相對而言的:如果房地產(chǎn)市場比較平穩(wěn),則較早之前發(fā)生的交易實例可能仍然有參考價值,也可以被選作可比實例;但如果房地產(chǎn)市場變化快,則此期限應縮短,可能只有近期發(fā)生的交易實例才有說服力。一般認為,交易實例的成交日期與估價時點相隔一年以上的不宜采用,因為難以對其進行交易日期調整。有時即使進行交易日期調整,可能會出現(xiàn)較大的偏差。
(8)可比實例的交易類型應與估價目的吻合。
(9)可比實例的成交價格應是正常成交價格或能夠修正為正常成交價格。
一般要求選取3個以上(含3個)、10個以下(含10個)的可比實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