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近日正在征求公眾的意見,在其中有關聽證會的制度里面,聽證會代表的構成里面,其中利害關系人代表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另外公務員不能再擔任代表職務了。(據(jù)9月24日《新華網(wǎng)》) 中國著名法學家喬新生曾說,在電信運營成本不能確定的情況下,聽證會只不過是行業(yè)監(jiān)管機關、價格主管機關和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管機關,通過聽證會形式公開征求消費者意見罷了。新華網(wǎng)有報道稱廣州社情民意調(diào)查中心的調(diào)查表明,認為聽證會對公民參與政府決策“沒有作用”、“作用不大”和“是形式主義”的受訪者三項合計竟有62.5%,其中15.5%的人認為“是形式主義”。 事實上,聽證會是的目的是要提高行政決策和公共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樹立和強化政府誠信法制公正的形象。然而市民對聽證會的實際作用和意義卻產(chǎn)生了懷疑。我們不禁要問,這是什么原因?是聽證程序煩瑣?運行機制錯位?聽證不夠公開?地方聽證財政經(jīng)費無法保障?從廣州市政府日前的這一決定來看,難道真是公務員代表的數(shù)量和比例問題?在公眾看來,之所以聽證會不斷貶值,其根本原因是聽證會被既得利益集團影響甚至操縱的跡象明顯,其結果所體現(xiàn)的往往是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而不是廣大百姓的利益。正是如此,相關人士則將板子打向了公務員的數(shù)量和比例。有人稱,若現(xiàn)職公務員的比例占得太多了,這樣的聽證會有何意義可言?問計于民、問需于民、問政于民,關鍵詞在一個“問”和“民”字。若聽證會中公務員的比例太大,這個“民”字又怎能體現(xiàn)出來?這樣的聽證會難道不是自說自話嗎? 說句心里話,當前我國聽證會之弊不在于公務員的參與與否,而在于在制度設計上過分強調(diào)行政主導色彩,強調(diào)節(jié)奏的控制和話語權的把握,而沒有提供暢所欲言的機會。但是,若因此而取消公務員的代表資格,在筆者看來,此舉太過極端了。 國務院《規(guī)章制定程序條例》第35條規(guī)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起草單位也可以舉行聽證會�!�公務員也是社會各界中的一員,怎能沒有代表資格?何況公務員代表中也不乏正義者。廣州此舉,值得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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