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培訓考試合格證書 ● 頒證部門 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 證書與效用 證書全省通用。非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須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后,方可申請認定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 ● 培訓考試報名時間及辦法 考試每年4月、10月各舉行一次。符合條件的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可于每年1月5日-10日和7月5日-10日憑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向所在市、縣(市、區(qū))培訓點報名參加培訓(培訓點設置請向當?shù)亟逃只蜃钥嫁k咨詢)�?荚噲竺掷m(xù)原則上由培訓點統(tǒng)一向市自考辦辦理�?键c設在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本次考試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次考試時補考,補考仍不合格,須重新參加所有課程的培訓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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