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期貨法規(guī)問題答疑(5)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09-06-12
問題內容: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下面對其職權表述不準確的是( )。
A.召集股東大會會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B.審批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guī)則及其修改草案
C.審批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D.監(jiān)督總經理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情況
你的答案: a,d 標準答案:b, c
解 析:審議和審批不一樣吧?
老師回復:
您好!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規(guī)定: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大會會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guī)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東大會審定;(三)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股東大會通過;(四)審議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五)監(jiān)督總經理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情況;(六)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至第(十三)項、第(十五)項、第(十六)項規(guī)定的職權;(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guī)定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根據上述規(guī)定,本題答案應為BC.BC二項所述職能為股東大會之職能.另外,審批和審議應有本質區(qū)別,審議為議,審批為批.審議為董事會的職權范圍,審批為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