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與經濟的一般關系 (一)什么是經濟 (二)法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 1.法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經濟基礎決定。 2.法不僅隨著經濟基礎的根本變革而發(fā)生本質的變化,即使是在同一社會形態(tài)里,當經濟基礎發(fā)生局部變化時,也會引起法律的相應的變化。 (三)法對經濟的作用 1.法對于經濟基礎具有能動的反作用,并且通過生產關系反作用于生產力。法的這種反作用并不是自發(fā)實現的,而是在人們的自覺活動過程中進行和實現的,要受到生產關系適合生產力這一客觀規(guī)律的制約和支配。 2.法對經濟作用的主要表現: (1)確認經濟關系; (2)規(guī)范經濟行為; (3)維護經濟秩序; (4)服務經濟活動。 (二)我國法律對市場經濟建設的作用 1.由于中國的市場經濟是自上而下由國家直接啟動的,法的經濟功能主要表現為安排改革進程并重構社會。 2.市場經濟外部法律環(huán)境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維護政治穩(wěn)定,建設政治文明;; (2)發(fā)展科學教育事業(yè),促進文化建設; (3)加強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等,從而為市場經濟建設提供良好的外部基礎和條件。 3.我國法律在建設市場經濟內部法律環(huán)境方面的功能,是法律直接作用于社會經濟關系,發(fā)揮其經濟功能的主體方面。主要體現在: (1)確立市場經濟的基本走向和基本原則; (2)確認和維護各種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規(guī)范市場主體微觀經濟行為; (3)通過法律培育市場體系,維護市場秩序; (4)運用法律解決社會保障問題; (5)運用法律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矯正市場經濟的弊端,引起市場經濟良性運行。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免費試聽 |
學費 |
在線購買 |
·基礎班 |
130 |
¥600 |
||
·法條班 |
61 |
¥300 |
||
·真題班 |
28 |
¥250 |
||
·沖刺班 |
52 |
¥250 |
||
·全程班 |
271 |
¥1400 |
||
·法理 |
16 |
¥50 |
||
·法制史 |
5 |
¥50 |
||
·憲法 |
6 |
¥75 |
||
熱門資料下載: |
司法考試最新熱貼: |
【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2010年司法考試講義解讀法理學之法與政治 |
|
閱讀下一篇:2010年司法考試講義解讀法理學之法治理論 |
|
·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一章導論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二章國際貨物買賣第一節(jié)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二章國際貨物買賣第二節(jié)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一 |
·國際經濟法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二節(jié) |
·司考精講第五章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第四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九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2010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管轄問題難點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