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備考:有關公務員制度幾個熱點問題的思考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發(fā)布時間:2011-11-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從1987年5月研究提出在我國建立公務員制度的方案,同年10月黨的十三大宣布建立公務員制度,到1993年10月實施公務員條例,再到200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公務員法,共經歷了18個春秋。我有幸參加了從研究提出公務員制度,起草公務員暫行條例,到起草公務員法的全過程,而且是唯一一個參加了全過程的人。
在公務員制度創(chuàng)建和發(fā)展過程中,社會輿論頗為關注,議論很多,但其中也有一些并不科學的意見。實事求是地講,我們對此宣傳解釋往往做得不夠,組織人事部門有個不成文的規(guī)矩:多做少說。事實證明,多做少說不一定好,應該邊做邊說�,F(xiàn)在我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了,想結合公務員制度的產生發(fā)展過程,特別是公務員法的起草,就其中幾個熱點問題談談個人的看法。
如何借鑒西方文官制度經驗
在公務員制度研究產生過程中,如何借鑒西方文官制度經驗,這是我們一開始就面對的重要問題,也是社會輿論一直很關心的熱點問題。應該講,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始終堅持了正確的指導思想。
首先注意反對兩種傾向:一種是盲目排外,一種是照搬照抄。建立公務員制度對于舊的干部人事制度來說,是一項重大改革,必須按鄧小平講的,要敢于解放思想,打破老框框,包括睜開眼睛看世界,吸收對我們有益的經驗。但沖破傳統(tǒng)觀念的束縛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的同志根本就沒有接觸過外國人事制度,只是憑想象認為,人事制度屬于政治制度,外國的東西根本不能借鑒。其實人事管理也是一門科學,也有它的發(fā)展規(guī)律,我們只要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分清哪些東西是與西方政治制度直接相連的,哪些東西是反映人事管理規(guī)律的,就可以借鑒吸收其中有用的東西。與盲目排外態(tài)度截然相反的,又有一些同志認為中國的人事管理制度毫無科學可言,已經弊端百出,外國的文官制度(公務員制度)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已非常完備,基本搬過來小修小改即可。其實外國在人事制度上并沒有可吹牛的悠久歷史,外國最初還是學了中國的科舉制度才奠定了他們文官制度的基礎,所以對外國文官制度也不要迷信。一個時期以來,有些同志在制度建設上、立法上總愛說要按照“國際慣例”。如果在貿易規(guī)則、處理國際糾紛等方面,說按照“國際慣例”,是對的,但在立法上、重大制度建設上只能按照中國國情,外國的東西只可借鑒,有益就吸收,無用就棄之。以上兩種傾向,我們在公務員制度初建時都遇到過。前一種傾向主要發(fā)生在一些對我國干部人事管理非常熟悉和習慣的老干部中;后一種傾向則主要發(fā)生在一些對本國干部人事管理無實踐基礎,而對外國文官制度卻有所學習或有所研究的學子、學者中,他們一聽外國的制度,感到頭頭是道,而一聽本國干部人事管理的種種弊端,便覺得一無是處。其實,我們后來出國考察多了也就明白了,外國的實際管理狀況也不像制度上規(guī)定的那樣完美。大凡各國的制度規(guī)定,都是用意很好、頭頭是道的,而實際做起來就差得多了,所以在學習外國制度上,千萬不可太書生氣。
由于存在兩種傾向,所以建立公務員制度的構想一問世,便出現(xiàn)了兩種誤解,而且有的誤解延續(xù)多年。一種誤解是認為中國實行公務員制度會否定“黨管干部”的原則,甚至懷疑實行公務員制度是資產階級自由化的產物。還有一種誤解是認為我國的公務員制度不到位,很多東西不倫不類,比如范圍,人家外國機關的工人、國立學校、醫(yī)院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員,而我們不是,到后來,居然黨的機關工作人員也劃入公務員范圍,更是匪夷所思……產生這種誤解的原因往往是腦子里總有一種先入為主的西方公務員制度的模式,用這種模式對照我國公務員制度,就發(fā)現(xiàn)有許多不對頭的地方。開始他們誤解專題組(包括以后條例起草組、公務員法起草組)的同志才疏學淺,懂得不深,于是經常提出建議;以后發(fā)現(xiàn)老是不改,便經常提出批評。這件事說明:只熟悉中國,不了解外國不行;只知道外國,不懂中國實際也不行。
在研究制定我國公務員制度過程中,我們始終注意處理好借鑒吸收外國經驗和立足本國實際的關系,既大膽借鑒,又不照抄照搬。例如我們借鑒了某些國家的職位分類制度,吸收了其中“因事定職、以職擇人”的原則與優(yōu)點,改變了我們傳統(tǒng)制度中“因人設事”、隨意增加職位、職責不清的缺點。同時,又沒有采取那些耗時費力、過于繁瑣的分類辦法,既改革了我國傳統(tǒng)制度的弊端,又簡化了程序,便于操作。
我國公務員制度的發(fā)展歷程告訴我們:一項重大改革、一項重要制度的確立,必須一方面注意社會各方面的反映,盡量從中吸收合理意見;另一方面,又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確立正確的指導思想,更重要的是要堅持正確指導思想,防止被一些并不科學的意見所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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