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
來源:華圖教育發(fā)布時間:2012-06-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不當?shù)美c侵權行為之債
不當?shù)美畟侵笩o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jù),使他人財產(chǎn)受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而引起的受害人要求受益人返
還其所得的利益的債權債務關系。侵權行為之債是指不法侵害他人財產(chǎn)權或人身權而引起的受害人要求侵權人賠償損
失的債權債務關系。二者的區(qū)別是:
1)不當?shù)美聦嵉某霈F(xiàn)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侵權行為法律事實的出現(xiàn)則是侵權人的過錯造成的。
2)對不當?shù)美畟奶幚�,應當根�?jù)受益人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確定其責任的大小,在返還利益的范圍上有所不同;對
于侵權行為之債的處理,則不考慮侵權人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是故意還是過失。
(2)合同解除與合同撤消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而合同撤銷是指
因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當事人通過行使撤銷權而使合同不產(chǎn)生效力的行為。二者的區(qū)別是:
1)合同解除以合同有效成立為前提,合同撤銷以合同中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瑕疵為前提。
2)合同解除的結(jié)果是合同提前消滅,并不影響已經(jīng)履行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合同撤銷的結(jié)果是合同自始無效。
3)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而合同撤銷只包括法定撤銷一種。
(3)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賦予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從而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的資格。民事權利
是指則是民事主體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實際享有的法律利益。二者區(qū)別:
1)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可能性,但并不能因此而給民事帶來實際的利
益;民事權利則是民事主體參加某一項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后實際享有的法律利益。
2)民事權利能力既是是指民事主體取得民事權利的資格,也是指民事主體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而民事權利僅指民
事主體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與民事主體的個人意志沒有直接關系,而民事權利則是民事主體在法律允
許的范圍內(nèi)按其意思實際參加民事活動時取得的,與民事主體的個人意志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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