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涵蓋面廣,知識點較為分散。 2009年所民法所考查的知識點所涉及面之廣之分散,在近些年中是非常突出的。據統(tǒng)計,在這92分的總分值中,選擇題的70分值中,按照部門法是這樣分布的:民法通則19分(11道單選,4道多選);合同法17分(3道單選,7道多選);物權法15分(3道單選,3道多選,3道不定項);婚姻法4分(2道單選,1道多選);繼承法4分(2道多選);知識產權法11分(5道單選,3道多選)。22分的案例分析題,一共7問,合同法5問,約占分值的17分,物權法一道,約占3分,侵權法一道,約占2分。這樣,民法的六個部門法的總分值:民法通則21分;合同法34分;物權法18分;婚姻法4分;繼承法4分;知識產權法11分。在民法通則的19分中,基本原理3分,民事主體4分,訴訟時效3分,人格權1分,侵權責任8分。比較而言,合同法是最近6年來分值最多的,主要原因是考查了一道案例,當然合同法的多選題中也占了相當?shù)姆蓊~�?傊�,民法考點分布之散,是不爭的事實,這種局面也是同試題綜合性極強這一特點相契合的。當然,“重者恒重”的司考規(guī)律并沒有根本改變。 4.難度適中,爭議問題明顯減少。2009年的民法試題,總體上難度是適中的,也可以說稍偏容易,特難的題目幾乎沒有,但不乏直接依據條文字面意思就可以得出答案的法條型題目。但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往年經常會出現(xiàn)的有爭議或者明顯答案錯誤或者案情表述不周詳?shù)脑囶},2009年銷聲匿跡了�;蛟S是命題組織者高度重視了往年這一不好的命題現(xiàn)象并加以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控制了,或者甚至可能是刻意回避了。當然,這也有助于命題的總體難度的降低。 5.一部分試題考查了部分不常見司法解釋的細致性規(guī)定,有些繁瑣化。比如對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解釋》、《技術合同解釋》、《繼承法意見》等司法解釋個別條文內容的考查。 研讀2009年的民法真題,毫無疑問是我們備考2010年的司法考試的起點。透過2009年的民法命題特點,對2010年的民法復習我們建議如下: 第一,務必高度重視民法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概念的掌握,而且力求精確到位,不僅要知其一、還要知其二。 第二,大家對民法的復習務必全面到位。不僅要在重要知識點上下苦功,而且對于那些所謂的次重點如不常考的規(guī)則,也要有一個基本的了解,如要求我們一定熟讀重要民事立法與司法解釋的條文,實乃事半功倍的應對之策。 第三,要重視對司法解釋、新近刑事立法的掌握。民法試題的精確度考查除了要求大家對理論問題的熟知外,還有賴于對相關司法解釋的具體規(guī)定的掌握,而新近的最新立法、司法解釋,不論有無列入官方必讀法律法規(guī)版本,都是需要掌握的。比如2009年民法對于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時效規(guī)定》這一司法解釋多個條文的直接考查。 第四,復習要提前動手。學習無非就是重復的藝術,對于司法考試這一難度不高、但考試面非常廣的考試復習而言,更是如此。學習學習再學習,重復重復再重復,這就是最大的復習訣竅之所在吧。對于絕大多數(shù)考生而言,應當在每年大綱出臺前即五一前完成民法的第一輪復習。這一輪完全可以以大學本科統(tǒng)編教材或權威教材教輔為參照,將民法基本理論、基本制度以及物權、債權等基本制度系統(tǒng)過一遍,這樣才能為下一步的復習打下堅實基礎。 (二)商經法部分 在2009年的司法考試中,商法、經濟法和知識產權法一共考核80分,其中商法34分,經濟法35分。商法中的公司法還是龍頭,分數(shù)最多達10分。合伙企業(yè)法、企業(yè)破產法、保險法和票據法屬于第二集團,分數(shù)都在4分左右。證券法、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外商投資企業(yè)法各有2到3分。海商法則連續(xù)第3年缺席。經濟法的分值分布仍然很分散,只有勞動法是鶴立雞群,考到了8分,其他10余個法律均處于1到3分的水平。另外,個別試題的參考答案存在明顯錯誤。例如卷一的71題和卷三的96題。 2009年的試題體現(xiàn)以下幾個特點: 其一,商法地位已經明顯下降。公司法已經連續(xù)第二年沒有出主觀題,這一趨勢有可能持續(xù),結果就是商法的總分值大幅縮水。 其二,經濟法重者恒重的特點漸趨不明顯。所謂重者恒重,一是指個別法律的分值明顯比其他法律偏高,這一點在勞動法上仍然得到體現(xiàn)。二是指每個法律的內部都有少數(shù)知識點考核較集中,這一點已幾乎不存在,如今的考點極端的隨意和分散,偏門冷門比比皆是。 其三,試題大多具有明顯的綜合性。每個試題的四個選項幾乎都會考四個不相干的知識點,只要一個出錯就全軍覆沒。 其四,新增或新修訂法律仍是考查重點。新修訂的保險法和專利法以及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都被考到。 針對這些特點,考生應對來年的考試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如果說商法和知識產權法還可以通過復習歷年常考重點來覆蓋的話,經濟法就必須全面撒網再重點培養(yǎng)了,千萬不可有半點懈怠。 (三)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部分 本部分2009年的分值有所降低,包括案例分析題在內只有66分,仲裁法在案例分析中以20分的高分亮相也重現(xiàn)了2003年的歷史場景。從命題方式來看,本法仍然堅持著一直以來的“法條為主”的基本思想,但是與前幾年的命題相比,今年民事訴訟法的命題顯然難度加大,主要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 1 綜合性的進一步加強。這一特點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綜合性試題的題量在增加。與綜合性試題相對應的是單一法條題,即該題只考查一個法條,只要對照該法條即可得出答案,無任何迷惑性。這種單一法條題往年基本上都在5題左右,但是2009年這種試題只有1道,即單選第44題,問“下列哪一選項不是民事起訴狀的法定內容?”本題直接考查《民事訴訟法》第110條。其他試題均為綜合性試題,在數(shù)量上,幾乎全部都是綜合性試題。二是綜合性程度在提高,有些試題甚至貫穿于整個民事訴訟法。如多選題第83題,問“關于《民事訴訟法》對期間的規(guī)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列舉了申請再審、提供證據、申請執(zhí)行、提起上訴的期間。解答本題就要對幾個沒有關聯(lián)的期間都要掌握才能答題。 2 理論性的進一步提高。傳統(tǒng)的純理論考點如訴的相關概念,證據基本理論,仍然繼續(xù)被考查,沒有逃出我們的精確預測范圍。但在涉及法條的試題中,也逐步關注理論性問題。如第84題考查調解和和解的區(qū)別、第86題考查審判與執(zhí)行的關系,都是既有法條依據,也有理論基礎的試題。這些也正是我們在輔導過程中苦口婆心地介紹法條的理論基礎的重要原因。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shù) |
免費試聽 |
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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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13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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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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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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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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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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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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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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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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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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