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明確校車特權不要淪為制度敷衍
來源:重慶時報發(fā)布時間:2011-12-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日前舉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頒布實施情況新聞發(fā)布會,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相關《條例》,除對校車管理進行嚴格規(guī)定外,還賦予校車一些“特權”,如“校車可借用公交專用車道通行”、“機動車行駛中遇校車或者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校車應當讓行”等。(12月7日《蘭州晨報》)
離甘肅正寧縣“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已有20多天,19名幼兒悲慘死亡,傷在甘肅,觸痛中國,也讓從制度層面修補校車安全漏洞,成為普遍訴求。前些天,溫家寶總理明確做出要求,要在一個月內完成這項制度修訂。此時,國務院正在加班趕工《校車安全條例》。
甘肅首次明確校車特權,在校車制度賦權上,算是搶在國務院前頭了。也許有人感嘆,要是甘肅能搶得更早點,或許就不用支付那么多無辜幼兒的生命代價。只可惜,事情無法假設,世上也沒后悔藥,已沒什么可以補償那些被剝奪的生命。
表面看來,甘肅明確校車特權,算是痛定思痛,痛下決心,安撫民意。問題是,在這樣時間節(jié)點,拿出這樣的制度建設,沒有太多實際效用,反而顯得急功近利,有投機色彩。事實上,相關內容并沒有多少創(chuàng)新,只是停留在制度表態(tài)層面,很容易成為立法資源浪費下的制度垃圾。
我們要對甘肅明確校車特權喝一次倒彩。原因很簡單,真正關注校車安全,不需要做任何表面文章,而需要理性深入�;剡^頭來看,許多年來,校車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也體現(xiàn)在很多地方性法規(guī)之中。問題是,制度層級太低,內容太過空泛,既沒有約束力,又沒有執(zhí)行力,很多時候就只是自說自話,沒有實際意義。
如果簡單用一次制度立法來作為紓解民意的出口,這太小看民意的智慧了。中國很多問題的求解,有時甚至圍繞《憲法》相關規(guī)定去做,就足夠了。遺憾的是,現(xiàn)在很多社會問題陷于治理困境,甚至掉進“錢穆制度陷阱”,不斷地拿一個新制度去解決另一個制度存在的問題,結果越陷越深,越理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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