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考申論指導:原因論證方法
來源:華圖教育發(fā)布時間:2011-10-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在申論考試的文章寫作要求中,通常看到“論證充分”、“論證深刻”這樣的要求,這讓很多考生把握不準。
“充分”一詞是指“足夠”的意思,多用于抽象事物,而“深刻”是指達到事情或問題的本質(zhì)。由于可見,原因的論證如果要做到充分和深刻,就必須能夠從某個特定的角度,盡可能全面的找出事情發(fā)生的原因。下面就常用的分析原因的方法作詳細的講解,希望考生們能夠舉一反三,逐類旁通。
一、內(nèi)外因分析法
1、原理闡述
唯物辯證法認為事物的內(nèi)部矛盾(即內(nèi)因)是事物自身運動的源泉和動力,是事物發(fā)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發(fā)展、變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內(nèi)因是事物變化的根據(jù),例如,使一個人幸福的主要是他的性格,而非外在的生活條件,所以應當培養(yǎng)好的性格:樂觀、自信、放得開、不計較。墮落都是自我墮落,人不要為自己的行為找借口,因為歸根結底還是自己的選擇,自己決定自己。
外因是變化的條件,通過內(nèi)因起作用。例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應當擇善而友之,一個好朋友的作用甚于良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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