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公民基本權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主要特點,并結合憲法文本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分析有關的憲法案例、憲法事例或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 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概念 基本權利效力 基本權利限制界限 基本權利與人權2004年修憲載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意義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特點(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現實性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第二節(jié)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平等權 政治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項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生命權 人身自由 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社會經濟權利(財產權 勞動權 休息權 獲得物質幫助權) 文化教育權利(受教育的權利 文化權利和自由) 監(jiān)督權和獲得賠償權 第三節(jié)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基本義務的概念與特點 我國公民基本義務的主要內容(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wèi)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其他基本義務) 第五章 國家機構 基本要求: 了解:憲法與國家機構的關系、國家機構特征,我國憲法關于國家機構的活動原則與劃分。 理解: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不同國家機構的組成、任期、職權、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職權和基本制度,審判中的憲法原則,人民檢察院的組織體系、領導體制和職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相互關系。 熟悉:國家機構的活動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憲法地位,并能夠結合憲法文本和其他相關法律分析有關的憲法案例、憲法事例或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國家機構概述 國家機構的概念和分類 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 社會主義法治原則 責任制原則 聯系群眾、為人民服務原則 精簡和效率原則) 第二節(ji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的性質和地位 全國人大的組成和任期 全國人大的職權全國人大的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性質和地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和任期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會議制度與工作程序) 全國人大各委員會(常設性委員會 臨時性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的權利 代表的義務) 第三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國家主席的性質和地位 國家主席的產生和任期(國家主席的產生 國家主席的任期) 國家主席的職權 國家主席職位的補缺 第四節(jié) 國務院 國務院的性質和地位國務院的組成和任期(國務院的組成 國務院的任期) 國務院的領導體制(總理負責制 會議制度) 國務院的職權 國務院所屬各部、各委員會(各部、各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 各部、各委員會的領導體制 各部、各委員會的職權) 審計機關 第五節(jié)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和任期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體制 第六節(jié)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大的性質和地位 地方各級人大的組成和任期 地方各級人大的職權 地方各級人大的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專門委員會和調查委員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性質、地位、組成和任期 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會議制度)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代表的權利 代表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性質和地位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任期和領導體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權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第七節(jié) 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的組織與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質和任務 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 人民法院的職權) 人民檢察院的組織與制度(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和任務 人民檢察院的組織體系 人民檢察院的職權)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的關系 第六章 憲法的實施及其保障 基本要求: 了解:憲法實施的特征與意義,憲法修改,憲法解釋。 理解:憲法修改的程序,憲法實施保障的內容,憲法實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國的憲法實施保障機制。 熟悉:憲法解釋的原則和方法,憲法修改的程序,憲法實施保障的體制,并運用憲法文本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析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憲法問題或相關的憲法事例。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憲法實施概述 憲法實施的概念(憲法實施的含義 憲法的執(zhí)行和憲法的適用 憲法的遵守) 憲法實施的主要特點(廣泛性和綜合性 最高性和原則性 直接性和間接性) 第二節(jié) 憲法的修改 憲法修改的含義 憲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憲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決投票 起草和公布 通過 公布) 第三節(jié) 憲法的解釋 憲法解釋的機關 憲法解釋的原則 憲法解釋的方法 憲法解釋的程序 第四節(jié) 憲法實施的保障 憲法實施保障的內容(保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合憲性保障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各政黨、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全體公民行為的合憲性) 憲法實施保障的體制(司法機關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 立法機關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 專門機關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 憲法實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 附帶性審查和憲法控訴) 我國的憲法實施保障機制 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88年4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93年3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免費試聽 |
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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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13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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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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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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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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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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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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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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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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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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