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不能騎車去開會”
來源:人民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2-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關于配車的范圍,是不能以級別為標準的,比如縣長是處級干部,原則上不能配車,但是也不能讓縣長騎著自行車到處去開會、檢查和應急。所以要考慮公務的情況,根據(jù)政府履行職責的情況綜合考慮,而不以級別作為標準。(2012年02月06日中國經濟周刊)
這段話是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談三公問題的一個觀點,筆者深為贊同。其實三公消費有很多是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的,作為一個服務型的政府,如果沒有三公行為的發(fā)生,其效率是值得質疑的。這位所長的舉例,就是一個很鮮活的道理。
這個觀點可能會引來一些質疑,為什么干部開會就不能騎車去,過去年代還有徒步去開會的,這都是事實,基本點就是不同的發(fā)展階段,對行政效率的要求不同。三公消費是政效率提高的一個方面,問題是處理好三公消費和行政效率之間的平衡,不然三公消費成為既得利益者的灰色消費,甚至腐敗消費,這才是問題的焦點所在。
解決這個問題,一靠制度,二靠官德,三考監(jiān)督。好的制度讓壞人做好事,但是不好的制度也能讓好人做壞事。就比如公車配備,我們目前的制度制定者是從什么角度出發(fā)的?是職位?還是效率優(yōu)先,客觀上上恐怕是前者,因為我們的制度規(guī)定的是職位高低配備不同檔次的車輛,但是不同檔次的車輛,在效益上的體現(xiàn)。沒有在官職上的體現(xiàn)明顯。
按照管理層限,基層干部管理的層級少,但是范圍廣,遇到的問題具體而瑣碎,效率對他們來說是第一位的,更何況基層干部面臨的道路通行情況,遠遠沒有哪些身居大中城市的優(yōu)越,按理來說他們的交通工具更應該注重效率和舒適才對,可是現(xiàn)實相反,越是需要的地方,反而越是簡陋,這不能說是制度的不完善,而不完善的制度必然帶來執(zhí)行上的千差萬別,對公車消費的質疑,很大一部分不近情理。
三公消費有其合理性,但出現(xiàn)的問題很多,不是消費本身,而是消費者在不合理的制度下的不合理消費,使得三公消費成了冤大頭,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健全制度,當務之急而是要解決制度的透明和公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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