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估師考試制度與政策第二章知識點4
來源:考試吧發(fā)布時間:2012-02-29
21.招標出讓的含義與程序
招標出讓的含義
本方式有利于公平競爭,適用于需要優(yōu)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較大地塊的出讓
程序
投標
開標-投標人少于三人,應終止招標活動
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人數(shù)為五人以上單數(shù)
中標-基本原則是價高者得,對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或者通史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價格最高的投標人,應當確定為中標人
22.拍賣出讓的含義與程序
拍賣的方式特點是利于公平競爭,一般出最高價者取得土地使用權
適用于區(qū)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qū),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
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應當終止拍賣
23.協(xié)議出讓的含義
含義
協(xié)議出讓是指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xié)議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特點
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競爭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共福利事業(yè)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機關單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處罰
應當以招標掛方式出讓的而擅自采用協(xié)議方式出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 ,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