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設置教學目標
來源:發(fā)布時間:2009-01-09 11:16:40
一、教學目標及其意義
(一)教學目標的含義
教學目標是預期學生通過教學活動獲得的學習結果。它既是一切教學工作的出發(fā)點,又是一切教學工作的終點。
(二)教學目標的功能
在教學中,教學目標有助于指導教師進行教學測量和評價、選擇和使用教學策略、指引學生學習等功能。
(三)教學目標的設計原則
1.教育方針制約性原則
教學目標的設計必須以教育方針為根本性指導方針。
2.活動分析原則
教學目標的設計,必須結合對活動的系統(tǒng)分析進行。首先,根據(jù)各門學科的作用范圍,確定其典型活動。考/試大/其次,確定典型活動的范圍或水平,并確定各種能力與品德構成要素的內容。
3.類化經驗原則
只有在把各種經驗要素依據(jù)不同的門類進行類化時,才能確認所要構建的心理結構的內容,才能確定教學目標。
4.系統(tǒng)化原則
教學目標的設計必須從全局出發(fā),明確每一種教學目標在所要構建的心理結構的總體中的地位及其與其他教學目標之間的關系。
5.明確化原則
教學目標設計的明確化原則首先要求目標的表述要確切,其次所提要求應具體。
(四)教學目標的意義
1.指導學習結果的測量和評價
教學目標是評價教學結果的最客觀和可靠的標準,教學結果的測量必須針對教學目標。
2.指導教學策略的選用
一旦確定教學目標后,教師就可以根據(jù)教學目標選用適當?shù)慕虒W策略。
3.指引學生學習
上課開始時,教師明確告訴學生學習目標,將有助于引導學生的集中注意課中的重要信息,對所教內容產生預期。
二、教學目標的分類
布盧姆等人在其教育目標分類系統(tǒng)中根據(jù)學習情境與其測量情境的變化程度,將教學目標分為認知、情感和動作技能三大領域。
(一)認知目標
認知領域的教學目標分為知識、領會、應用、分析、綜合和評價六個層次。形成由低到高的階梯。
1.知識
知識指對所學材料的記憶,包括對具體事實、方法、過程、概念和原理的回憶。其所要求的心理過程是記憶。這是最低水平的認知學習結果。
2.領會
領會指把握所學材料的意義。可以借助三種形式來表明對材料的領會。一是轉換,即用自己的話或用不同于原先表達方式的方法表達自己的思想;二是解釋,即對一項信息加以說明或概述;三是推斷,即對事物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行推理。領會超越了單純的記憶,代表最低水平的理解。
3.應用
應用指將所學材料應用于新的情境之中,包括概念、規(guī)則、方法、規(guī)律和理論的應用。應用代表較高水平的理解。
4.分析
分析指將整體材料分解成其構成成分并理解組織結構,包括對要素的分析,關系的分析和組織原理的分析。分析代表了比應用更高的水平,因為它既要理解材料的內容,又要理解其結構。
5.綜合
綜合指將所學的零碎知識整合為知識系統(tǒng)。包括三個水平:用語言表達自己意見時表現(xiàn)的綜合,處理事物時表現(xiàn)的綜合,推演抽象關系時表現(xiàn)出的綜合。綜合目標所強調的創(chuàng)造能力,需要產生新的模式或結構。
6.評價
評價指對所學材料作價值判斷的能力。包括按材料的內在標準或外在標準。評價目標是最高水平的認知學習結果。
上述分類是個層級系統(tǒng),前一等級的目標為后一等級目標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條件,后一等級目標需要以前面等級的發(fā)展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