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guī)學習筆記(34)
來源:考試吧發(fā)布時間: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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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變更、轉讓與權利義務終止考點解析】 1、合同變更:狹義的變更是合同內容的變更 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即合同的轉讓) 2、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合同變更的效力 (1)合同的變更僅及于發(fā)生變更的部分,已經發(fā)生變更的部分以變更后的為準; (2)已經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變更而失去法律依據; (3)未變更部分繼續(xù)原有的效力。 4、合同轉讓的類型 (1)合同權利轉讓 (2)合同義務轉移 (3)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也稱概括轉移) 5、債權轉讓的條件 (1)被轉讓的合同權利須有效存在 (2)轉讓人與受讓人達成合同權利轉讓的協(xié)議 (3)被轉讓的合同權利應具有可轉讓性。 6、不可轉讓的債權債務: (1)根據合同性質(具有人身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7、債權人應通知債務人 債權人轉讓債權需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轉讓對債務人不產生效力 8、債權轉讓的效力 (1)受讓人成為合同新債權人 (2)其他權利(從權利、抗辯權、抵銷權)隨之轉移 9、合同債務轉移的條件 (1)被轉移的債務有效存在。 (2)經債權人同意 (3)被轉移的債務應具有可轉移性 10、企業(yè)合并或者分立:原企業(yè)的合同權利義務將全部轉移給新企業(yè),屬于法定的權利義務概括轉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對人的同意。 11、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清理條款和獨立存在的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如仲裁條款)的效力。 12、合同解除的分類 (1)協(xié)商解除 (2)單方解除(包括法定單方解除和約定單方解除) 13、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預期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遲延催告解除: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 行; (4)遲延立即解除: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1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2)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提示:解除合同后只能要求賠償損失,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和繼續(xù)履行。 15、導致合同終止的原因 (1)履行:債務已經按照約定; (2)解除:合同解除; (3)抵銷:債務相互抵銷; (4)提存: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免除:債權人免除債務; (6)混同: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