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guī)學習筆記(2)
來源:考試吧發(fā)布時間: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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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規(guī)范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法律關系都是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客體和法律關系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缺少其中一個要素就不能構成法律關系。由于三要素的內涵不同,則組成不同的法律關系,諸如民事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勞動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等。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包括: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和參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1.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規(guī)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4個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也具有行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法律賦予法人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其行為能力總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所訣定。法人的行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止于法人的撤銷。3.其他組織: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稱為非法人組織。如:合伙制的企業(yè)、分公司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 (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兩種::1.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 1.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種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這種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兩種:1.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這種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這種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民事法律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之間權利與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關系客體的種類包括:財、物、行為、智力成果。財:一般指資金及各種有價證券。物: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在生產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觀實體。 法律意義上的“物”應具備的條件: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經濟價值。行為: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是指義務人所要完成的能滿足權利要求結果。這種結果表現(xiàn)為二種:物化的結果 (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設工程項目);非物化的結果(如:企業(yè)對員工的培訓行為)智慧成果:是指通過某種物體或大腦記載下來并加以流傳的思維成果。例如:文學作品 智力成果屬于非物質財富,也稱精神產品 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構成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如果發(fā)生變化,就會導致這個特定的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所以,法律關系的變更分為: 主體變更①主體數(shù)目發(fā)生變化②主體改變(又稱合同轉讓);客體變更①客體范圍變更②客體性質的變更;內容變更①權利增加②權利減少 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彼此喪失了約束力。法律關系的終止可以分為自然終止、協(xié)議終止和違約終止。 (一)自然終止: 民事法律關系自然終止,是指某類民事法律關系所規(guī)范的權利義務順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從而使該法律關系達到完結。例如,施工單位按時竣工,建設單位也依合同支付了工程款,他們的法律關系就終止了。這就是自然終止。 (二)協(xié)議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協(xié)議終止,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協(xié)商解除某類建設法律關系規(guī)范的權利義務,致使該法律關系歸于消滅。 協(xié)議終止有兩種表現(xiàn)形式: 1.即時協(xié)商:這種協(xié)議終止指的是當事人雙方就終止法律關系事宜即時協(xié)商,達成了一致意見后終止了他們的法律關系。 2.約定終止條件: 這種協(xié)議終止指的是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約定了終止的條件,當具備這個條件時,不需要與另一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方當事人即可終止其法律關系。 (三)違約終止 民事法律關系違約終止,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一方違約,或發(fā)生不可抗力,致使某類民事法律關系規(guī)范的權利不能實現(xiàn)。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規(guī)定應當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通則》第56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guī)定是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例如,根據(jù)《合同法》第270條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行為,屬于要式法律行為。 不要式法律行為:不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沒有規(guī)定特定形式,采用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逗贤ā返�197條規(guī)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個條款規(guī)定了自然入之間的借款屬于不要式法律行為,有沒有書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則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只有具備了民事權利能力,才能參加民事活動。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指的是行為人內心的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認識錯誤、欺詐、脅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不一致。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也不是必然的無效行為,因其導致意思不真實的原因不同,可能會發(fā)生無效或者被敞銷的法律后果。 3.行為內容合法 :行為內容合法表現(xiàn)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4.行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也就是行為人道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屬要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采閑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形式才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則當事人在法律允許范圍選擇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皆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