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報名基本條件
來源:育路公務員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5-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符合一定的要求,根據(jù)《國家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jīng)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整。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
《國家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中給出了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在具體工作中,還有一些否定性條件。凡具有這些否定性條件的人不能報考公務員。具體如下:
(一)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三)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
(四) 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需要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的職位。
除了要符合以上這些政治條件之外,報考者還要達到招考部門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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