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高校立章”依舊閃爍行政魅影
來源:重慶時報發(fā)布時間:2012-01-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高校的舉辦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章程明確界定與學校的關系,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教育部政策法規(guī)司司長孫霄兵9日表示,今年要推動所有高校全面啟動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1月10日《新京報》)
現(xiàn)存語境下,制定大學章程,被寄予了太多期待,一種觀點將之視作“政校分開”的艱難嘗試。而事實上,類似嘗試早已開始、且從未停止:早在2010年,政府就公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逐步取消學校實存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其后,在不同的場合,主管者、專家學者等,也一再表明類似立場。
“政校分開”已匯聚各方共識,然而良愿遲遲不曾兌現(xiàn),是因為一直未能尋得切入口,和便于操作的“路線圖”。時至今日,教育主管部門終于找到思路,宣布“推動高校啟動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繼而“界定政府與學校的關系,保障校方辦學自主權”……至少,能主動提出“訂書面協(xié)定分權”,就已體現(xiàn)了主管者改革的誠意和信心。
就本質而言,現(xiàn)代意義上的“大學章程”,大致等同于校方與國家的一紙契約。一個合格的“章程”,當明確以下底線:高校所有權歸于國家,教育主管者行使宏觀管理權,但校方微觀治校行為不受干涉。如此,不僅是遵從權力倫理的合理分工,更是效率最大化的必然之舉。然而,此輪高校“立章”潮,真能孵化真正意義的大學章程嗎?
既是分權契約,唯有充分博弈才可實現(xiàn)公平。但,一場由教育部“推動”的、自上而下的“立章浪潮”,到底是一種指令式的任務,還是校方自我伸張的權利自覺,自始至終含混不清。某種意義上,所謂“高校立章”已經帶有行政要求的意味。你能想象,在此過程中,校方能與主管者對等談判?最初推動方是主管者,最終定奪權歸主管者,所謂“高校章程”能否守住底線,都變得不可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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