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不存在政府溺愛百姓問題
來源:華圖網校發(fā)布時間:2012-01-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月9日上午,廣東佛山“兩會”現場,身為中學教師的佛山市人大代表方明在分組討論時稱:“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yǎng)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這番言論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聽到人大代表說出這樣的話,確實令人不得不再次對某些代表的履職素質產生深深的懷疑。
首先,方代表似乎并不明白人大代表的真正職責所在。人大代表是選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他的天職是替選民說話,對政府進行監(jiān)督。但是方代表的話給人的感覺,似乎她也是政府這個“管理機構”的一員,主要職責也是管老百姓的。
其次,將政府與民眾的關系比作父母與孩子的關系,是對現代民主政府性質的完全無知。民主政府和政府官員都不是民眾的父母。政府是民眾出于維護自身利益而共同選擇和設計的一種工具,官員是民眾聘用和挑選來為自己利益服務的“職業(yè)經理人”,用我們的話就是“人民的公仆”——拿人民發(fā)給的工資、專門為人民服務的人。
理清了政府與民眾的關系,就可以知道不存在政府溺愛老百姓的問題。老百姓是主人,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是“仆人”;公眾是老板,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是經理人。仆人和經理人可以對主人和老板進行規(guī)勸和建議,但是他們的主要職責,還是貫徹執(zhí)行主人的意旨。如果覺得主人和老板的要求不對或者過分而不愿意執(zhí)行的話,他們有權加以拒絕,但是必須辭職,不能拒不執(zhí)行又賴著不走。相對于主人和老板,仆人和經理人只有盡職不盡職和忠誠不忠誠的問題,沒有什么溺愛不溺愛的問題,更不能反過來指責主人和老板是“刁民”。
當然,“人民”、“公眾”、“老百姓”都是個集合體概念,是由千千萬萬具體的人組成的,所以他們之間的利益也會有差異和矛盾,因而也就存在一個部分公眾的要求是否合理的問題,而政府的重要職責,就是要協(xié)調公眾間的這些利益不同和矛盾。從這個意義上講,方代表認為“政府滿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這才是溺愛”有一定的道理;只不過這不是“溺愛”,而是不公正,以損害其他公眾的合理利益為代價,滿足這些不合理要求的不公正。對這種不公正,政府理所當然應該堅決抵制,否則政府就是失職,對其他民眾的失職。
把民眾視作孩子,認為政府有資格、有權力對公眾進行“教化”,這是傳統(tǒng)君、親、師“三位一體”政治文化觀的表現。這種觀點最初主張政治權力應該與道德優(yōu)勢和知識優(yōu)勢相統(tǒng)一,前者應建立于后者的基礎之上。這種主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發(fā)展到后來卻反過來了。個別政治權力的擁有者,逐漸忘乎所以,認為并鼓吹政治權力的擁有者必然也是道德和知識優(yōu)勢的擁有者,甚至鼓吹權力所在,就是道德和知識所在。正是在這種道德和知識優(yōu)勢幻覺驅動下,個別權力擁有者開始了對被治理者頤指氣使地“教化”,居高臨下地告訴后者什么是道德生活、幸福生活、可欲生活,甚至動用權力強制其過這種生活。這種自負或別有用心的政治觀,在人類歷史上曾造成無數的災難,而且這種災難至今還在世界的某些角落發(fā)生、延續(xù)。
政府不是天命的代理者,而是人民意志的產物,是人民出于自身利益目的的構造物。政府有權對永遠不可能是天使的人民進行管理,不是因為政府是天使,擁有道德和知識優(yōu)勢,只是因為它經由一定的程序獲得了人民的授權,充當可能相互沖突的人民之間的第三方,以公正地對人民間相互沖突的利益予以協(xié)調。
做到這一點,是政府的本分,也是它存在的依據;做不到這一點,就是它的失職,是應該受到問責和罷免,而不僅僅只是輕輕的一句對某些人過于“溺愛”就可以打發(fā)的。作為一名人大代表,至少應該知道這些基本的民主政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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