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面試熱點:新婚姻法的爭議
來源:華圖網校發(fā)布時間:2011-12-19 10:20:4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解釋(三)》。其中根據司法解釋第七條的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引起了廣泛爭議。對此你有何看法?
四、參考解析
對于新婚姻法及解釋的出臺,我們應該更理性、更深刻地看待分析。引起爭議的條文,其規(guī)定有著對社會現(xiàn)實的規(guī)范和司法實踐的經驗,出發(fā)點和可實施性都是有充分背景和理由的。之所以引起廣泛爭議,無非是道德、文化上人們認識的落差造成。
新婚姻法這些規(guī)定的出臺有其背景原因。
一是市場化、高房價等等所帶來的價值觀的扭曲和婚姻觀的不正確。毋須諱言,高而不下的房價沉默了年輕人的夢想和激情,在種種壓力下他們變得世俗甚至"憤青",擇偶觀正是這種心態(tài)的集中表現(xiàn)。"有車有房,父母雙亡"、"在寶馬上哭而不在自行車上笑"等等,折射出部分人對待婚姻的非理性和誤區(qū)性。新婚姻法的相應條款有助于厘清界限,明晰權利,對于避免由于上述原因帶來的更多爭議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是今年來我國離婚率連續(xù)增長,離婚案越來越多。根據統(tǒng)計數據,今年一季度我國的離婚案達46.5萬件,較去年同期又增長了17.1%.這已經是我國離婚率連續(xù)7年高增長。這是誤入歧途的婚姻觀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人們忽視了婚姻的溫情性, "閃婚閃離"等等層出不窮。新的司法解釋更加尤其明確了離婚時對于房產等敏感重要的財產權屬分配,使得法官判案有法可依,更加提醒人們將相濡以沫、白首偕老等等美好的詞匯找回并在生活中得以體現(xiàn)。
同時我們應當看到,婚姻甚至道德不能僅憑法律來約束,更應通過精神建設來正化,通過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道德觀來教育、發(fā)展和弘揚。
第一,涉及到精神道德文化領域,我們必須看到,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根準繩。婚姻中原本重視的互相扶持、互相敬愛等等核心思想,是法律無法通過條文來約束的。這就需要我們對婚姻,對家庭這個社會基本單元進行有效的思想引導,通過樹立典型、弘揚傳統(tǒng)等等方式,倡導婚姻本質的回歸。
第二,新婚姻法在操作性上,還可能面臨著種種問題。比如"房產加名稅"、"第三方贈予收回"等等,在實際判決案件上,仍有一個摸索、探究的長期過程。而法律究竟能否在道德滑坡的時候止住向下的加速度,還有待后期的實踐結果。
第三,我們應該看到,當前唱紅歌、重孔儒等等一系列活動,是對精神文化的重新重視。在法律之前,我們也確實更應該重視社會主義價值觀的建設,有機地將中華民族傳統(tǒng)文化、市場經濟精神文明、先進文化思想等等加以融合,建立完整的社會倫理道德體系。畢竟,法律不是萬能的,好的法律環(huán)境還要有道德基礎才能支撐。我們完善法律,更要完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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