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公務員招錄須完善體檢"復查"程序
來源:新京報發(fā)布時間:2011-12-0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現(xiàn)行不少地方的公招體檢程序存在著相互矛盾的規(guī)定,在實踐中讓有疑問的報考者復查起來困難重重,亟待加以完善。
繼“山西長治公務員考試第一名考生宋江明體檢不合格被刷”事件后,貴州安順再曝公務員招錄“體檢門”:陳彬今年4月參加該省公務員考試,筆試第一、面試第二、總成績第一,但在隨后的體檢中,因“白細胞數(shù)目偏低”,被告知不能錄用。與宋江明相同的是,陳彬多次在不同醫(yī)院重新體檢,相關指標均顯示正常(11月28日《中國青年報》)。
體檢結果引發(fā)爭議,在近些年的公務員招錄中越來越常見。而即便這些爭議被訴諸輿論,像宋江明那樣的“翻盤”個案極為少見。面對爭議,一方面,有必要檢視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是否“嚴苛”,讓公務員回歸為普通職業(yè),向其他社會單位的體檢標準看齊;另一方面,更需要審視公招體檢程序上的不足。
報道顯示,宋江明和陳彬的遭遇類似:要求看體檢報告遭拒,幾經周折,在承諾“不拿體檢報告做文章”后,才被允許查看化驗單;之后當場提出異議,結果被斥責;再通過各種渠道向有關部門申訴,卻一再被拒。
根據(jù)《貴州省2011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簡章》規(guī)定,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只能“當場提出、當場復查”。但陳彬的體檢結果并沒當場公布,如何要求“復查”?而體檢過后,要想“復查”,惟有上訪一途,但陳彬的老師提醒他:“一旦上訪,政治前途可能就沒了。”陳彬只好打了退堂鼓。
同時,被告知體檢不合格后,個人在多家醫(yī)院重新體檢,均顯示合格,這幾乎也成了眾多被刷“高分考生”的共同經歷。但面對相互矛盾的體檢結論,相關部門并沒有及時釋疑。
按《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招錄機關或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按照規(guī)定提出復檢。然而現(xiàn)實中,報考者請求“復查”卻障礙重重。各地公招體檢操作的程序可謂五花八門,例如,貴州要求當場體檢,當場復查,體檢之后不予復查;河南則規(guī)定,體檢結論一經做出,一般不予復查;江蘇、浙江等地雖規(guī)定可提出復查,但要相關部門同意才行……
醫(yī)學檢查不會100%的準確,失誤在所難免;從長治“宋江明事件”看,也不排除體檢數(shù)據(jù)有人造假的可能。所以,當疑點曝出,有什么理由不還報考者一個公正?況且,重新體檢一次,成本也不高,過程也不復雜,沒有必要在這個環(huán)節(jié)卡考生;復查之后,如果考生真有問題,也能讓他口服心服。從現(xiàn)實看,因體檢被刷的考生,往往是千軍萬馬中的佼佼者,只因體檢表上一個數(shù)據(jù),就與公務員失之交臂,不僅是個人的遺憾,也是國家的損失。
要求體檢“復查”,是報考者的權利,而“復查”程序至少需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其一,體檢結果要在第一時間告知報考者,報考者有權獲得書面結果;其二,報考者在知曉體檢結果后,有權在較短期限內提出“復查”,只要報考者能提供一定資質醫(yī)學機構的檢驗證明,相關部門就不應拒絕;其三,若“復查”發(fā)現(xiàn)原體檢結果有誤,當立刻啟動調查程序,查清事實,追究責任,還報考者清白,給社會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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