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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務員考試申論模擬試卷(四)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10-08-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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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意事項

  1.申論考試是對應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的測試。

  2.參考時限:閱讀資料40分鐘,作答110分鐘。

  3.仔細閱讀給定資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給定資料

  1.從2008年年底開始,幾乎所有的城市都陸續(xù)加入了自來水漲價的大合唱。尤其最近兩個月以來,包括上海、天津、沈陽、廣州、南京等多個大中城市都已經舉行了水價上調的聽證會。水價上調在全國大部分城市基本上都已經是大勢所趨。另據有關媒體報道,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官員及有關專家正在就水價在部分城市調研,足見水價上漲一事已經引起中央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事實上,這輪水價上漲醞釀已久。早在2007年,各地都已傳出水價要上調的消息。2008年4月,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成本處處長唐鐵軍曾透露,各地已經將水價列入漲價目錄,會在2008年擇機推出。不過,隨后而來的經濟過熱、CPI迅速走高,讓各地的水價上漲計劃紛紛流產。2009年以來,CPI持續(xù)低位運行,給資源產品價格改革提供了機會。

  2009年7月16日,國家統計局發(fā)布了廣受市場重視的二季度宏觀經濟數據。業(yè)內專家普遍認為,總體呈現暖意的宏觀經濟數據,再次印證了中國經濟復蘇的預期。在此背景中,物價的上漲仿佛也正在成為經濟復蘇的信號——地王頻現,房價的大面積回暖使開發(fā)商喜形于色;油價上漲,中石化饒有興趣地與民眾談論起了“裸油價”;現在,就連水價也終于按捺不住漲價的沖動。

  2.近幾年,水價的增長較快,從五角、一塊多到兩塊多、三塊多,甚至有些城市已經達到五六塊一噸。不少民眾,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對此怨聲載道。不過,水價的每次上調,有關部門和專家都會拿出“充分理由”。

  有專家拋出言論,從居民承受力的角度看,中國水價還有約24%~110%的上升空間。這次國內多個城市準備漲水價很可能就是看中了24%~110%的上升空間。為了這個上升空間,就需要找出一些看似很“充分”的理由。然而,這些觀點都是振振有詞,但可能都值得商榷。試想,水價上調以后,會是哪些人節(jié)約用水?只有普通民眾,尤其是城市低收入居民,他們會為了幾元錢攥緊了錢袋子過日子,有錢人則不會。但目前浪費水資源的主角可能不是這些普通民眾。目前的水價是否低廉到讓民眾一點也不在乎的程度?

  據新聞報道,很多供水企業(yè)常年虧損,比如,某城市官方承認調整水價的主要目的是幫助水務企業(yè)保障供應。他們出示的數據稱,2008年度該城市自來水企業(yè)主營業(yè)務利潤為一4.18億元、凈利潤為一2.65億元,排水企業(yè)主營業(yè)務利潤一1.95億元、凈利潤-1.95億元。但是,可能會有民眾質疑,供水企業(yè)的虧損都是水價低廉造成的嗎?由于供水單位是壟斷經營,在財務數據不詳、虧損原因不明的情況下以提價方式彌補虧損,可能難以讓民眾心悅誠服。

  不少地方的片面追求GDP的增長,大量盲目上馬高消耗、高污染工業(yè)項目,不但污染了水源,還增加了自來水處理成本。“誰污染,誰就要付費”這才是天經地義的。居民用水與工業(yè)用水所造成的污染相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因此污水處理成本不該由民眾買單。只有讓“受益”的污染企業(yè)出錢治理水污染才能遏制盲目上馬污染工業(yè)與污染企業(yè)亂排亂放,如果只是簡單地普遍提供居民和工業(yè)用水價格,可能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3.伴隨著水價上漲,各地水價上調的聽證會也前赴后繼地陸續(xù)召開。從一些地區(qū)調整水價的趨勢來看,調整幅度為每噸0.4元至0.7元不等。調查顯示,大多數居民反對漲價。在媒體報道中,質疑聲音也可能占主流,但聽證會投票結果往往是贊成票占壓倒性多數。實際上,這種民意和輿論“一邊倒”反對漲價,而聽證會“一邊倒”贊成漲價的現象常常在各地上演。

  2009年2月6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聯合下發(fā)了《關于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進水價改革過程中要嚴格履行水價調整程序,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按說各地水價調整只要按法律程序廣泛進行聽證,得出的“水價”應該是民眾可以接受的,可為什么兩部委還要聯合下文要求“水價調整要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呢?顯然,這是出于對聽證會的擔心,提醒各級政府和廣大民眾強化對水價聽證會的監(jiān)管和監(jiān)督,確保聽證后的水價與民意接軌。

  國內對事關重大民生利益的公用價格采取“價格聽證制度”,其核心精神是尊重“民意”,這就決定了組織聽證會的機構應該是各級人民政府,而不該是壟斷部門。因為水價關乎民生,在水價上漲的同時,可能會引發(fā)其他物價的普遍上漲。

  4.在近日舉行的一場名為“解讀水價問題”的小型論壇上,世界銀行高級環(huán)境與市政工程師樊明遠提出,“其實低水價是資助了高收入者,而不是資助了低收入者。”他解釋說,因為高收入者通常用水量大,水價偏低,高收入者可以每天用自來水給游泳池換一遍水,但是低收入者還是用不起,“提高水價,同時出臺對貧困人口的配套政策,這其實是一個很公正的促進資源節(jié)約、合理消費的政策”。這幾句話網民紛紛認為,經不起推敲,提高水價是劫富濟貧且不能傷害窮人的利益的說法不靠譜。

  廣東《深圳特區(qū)報》有文章說,顯然,這又是一幫貌似“為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的專家,又是一個與“提高學費,窮人的孩子才上得起學”如出一轍的雷人邏輯。按照專家們的邏輯,不堪承受價格頻繁上漲之重的龐大低收入群體反倒成了漲價的受益者。就在這個研討會上,一些專家還說,“不能因為這部分人(低保戶)喝不起水,就讓所有的人都享受不到好的供水服務,這實際上不符合歷史的潮流。”在這些專家們看來,人們享受不到好的供水服務,竟然是低保戶的錯,是低保戶們影響、阻礙了部分人的高品質生活。

  湖北《楚天都市報》有文章說,按照專家們“水價低了,就會讓富人搭便車”的邏輯推算下去,到處都有便車,這是否意味著供電、天然氣、交通、醫(y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行業(yè)都要大幅漲價,規(guī)避富人搭便車呢?即使要劫富濟貧,也應該通過稅收杠桿來實現,沒有理由拿公共產品做文章。其實,這些專家們語出驚人,其目的再清楚不過。就是為助推新一輪自來水價格上調制造輿論攻勢。

  5.現今一些壟斷部門醞釀漲價,總喜歡打著節(jié)約資源的旗號,電漲價是為了節(jié)約用電,煤漲價是為了節(jié)約用煤,水漲價是為了節(jié)約用水……“節(jié)約資源”成了一個筐,好像不漲價就不能節(jié)約資源。提高市民的節(jié)水意識是必要的,但不能以節(jié)約資源作為提價的理由。

  水的價格漲上去了,窮人的日子是不是好過,是不是因此得到了“實惠”呢?在此類“劫富濟貧”的“幌子”下,我們看到的實際情況則是富被“劫”了,貧依然是貧,卻并不見“濟”的跡象和蹤影!生活經驗與常識告訴我們,一個富裕的家庭是不會為了幾十元、甚至上百元的水費而刻意節(jié)約用水的。高水價在生活用水中的價格杠桿節(jié)約資源作用,往往只會在普通民眾、特別是貧困弱勢群體身上起效果,但這種“節(jié)約”卻以犧牲民眾最基本的生活用水“舒適度”為代價。而且,現有的水價標準已經足夠使低收入者懂得節(jié)約用水,任何細微的價格變動或許都將成為他們難以承受之重。如果這種一刀切的收費模式不能改變,很難想象,當水價高到使浪費成性的高收入者都懂得節(jié)約用水的時候,那些低收入者將陷入怎樣的用水困境?

  水作為一種公共產品,在中國基本上處于壟斷地位,如果一旦漲價,最有經濟壓力的莫過于普通民眾,如此一來,這用錯地方的經濟杠桿顯然達不到節(jié)約水資源的目的,并且還演變成了“少數人患病,多數人吃藥”。若一定要通過抬價來節(jié)約資源,就要找準浪費的源頭,對癥下藥,比如對工業(yè)生產用水、商業(yè)經營盈利用水采取較高的計價標準,而城市居民用水的計價標準則可以保持現狀或微微上調,這樣既能保證普通民眾用得起水,也能在一定限度上控制水的用量,實現資源節(jié)約的目的。

  而現在之所以動不動就舉起漲價的大旗,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比起其他的節(jié)水措施,漲價對企業(yè)和相關部門來說操作起來更方便,更能為其帶來立竿見影的效果。

  6.自來水價醞釀上漲,居民普遍反對。我們注意到,專家的言論實在是匪夷所思。也難怪,且不說部分所謂專家已淪為各種利益集團的代言人,就專家自身來說,自然不會在意水價漲幾角錢,但有關部門必須注意到,多數普通民眾的承受能力和意見。水價上漲不能請幾個專家開個論證會了事,尤其是當居民普遍反對遇到專家普遍支持,即便是舉行聽證會這一相對公開民主的形式,最終人們會發(fā)現,幾個專家的意見,就成為水價調整決定性理由。這也許是有關部門和專家能頻頻成功合奏“水價上漲曲”的慣用伎倆和關鍵所在。

  眾所周知,城市供水屬于具有天然壟斷屬性的公共服務行業(yè),帶有一定的公共性,其首要目標并非營利,不能簡單地以市場眼光來衡量水產品的價格,還應為消費者算細賬,考慮消費者的承受能力,讓公共產品價格與普通消費者收入接軌。何況,提升公共服務品質,還原公共產品公益本質,正在成為政府與社會的共識。盡管有消息說,經濟正在復蘇,上半年GDP同比增長7.1%。但是金融危機的沖擊也給民眾生活帶來很大的壓力。未來經濟發(fā)展仍然充滿不可預知性,不少民眾的實際收入水平下降了。如此經濟大環(huán)境下,專家出來幫供水企業(yè)嚷嚷漲價顯得有些不合時宜。

  再說,水產品到底該不該漲價,如何漲價,專家說了不算,供水成本核算與聽證都是不可或缺的程序。聽證主導者一方面要嚴格測算并公開供水成本,看看專家是否與供水企業(yè)一個鼻孔出氣,供水企業(yè)到底是“真虧”還是“哭窮”,讓民眾心中有一本明白賬。

  7.供水企業(yè)將虧損的理由歸于水價偏低,顯然是一家之言。很多供水企業(yè)虧損的根本原因,可能與管理不善、人員大量超編密切相關。據統計,由于供水企業(yè)管理不善,企國城市公共供水系統管網漏損率在20%以上,城市供水每年損失至少在100億立方米。供水單位人員超標導致管理費用過高,更是企業(yè)虧損的重要原因,很多城市供水單位人員超編在50%以上。再加上企業(yè)盲目建設導致設施能力過剩,將經營成本與政策性成本混淆,導致成本不合理上升。很多供水企業(yè)抱怨虧損,但很少有企業(yè)愿意公布其成本構成,在成本不透明和不合理的情況下,單純調整水價,將縱容供水企業(yè)管理不善和人員超標。

  如果價格機制完善,合理提高水價的確可以起到調節(jié)居民用水的作用。但在經營壟斷、成本模糊和價格機制存在諸多問題的情況下,漲價不但不能達到節(jié)約用水的公共政策目標,反而成為企業(yè)轉嫁不合理成本的借口。從節(jié)水的視角看,國家推行水價改革的關鍵依然是合理確定成本,對管網漏損等成本一定要讓企業(yè)自己承擔,而不能轉嫁。

  更重要的是,每個城市,都基本只有一家供水企業(yè),這是自然選擇的結果,供水企業(yè)越多,每家都要把管網鋪滿全城,吃水的平均費用就越高,一家供水企業(yè)是最優(yōu)選擇。所以,每個城市的供水企業(yè)是自然壟斷者,就對價格有很大決定權。如果由供水企業(yè)自定水價,可能就會有人吃不起水。所以,水價改革關乎公平。

  8.居民用水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壟斷的供水企業(yè)必須提供真實可信的成本信息,再通過聽證會的辯論,才能調價�?汕∏」┧髽I(yè)從來沒有詳細披露過成本信息,讓人疑慮是一本糊涂賬。核心的問題是,現在的水價,都包括哪些成本,這些成本是不是企業(yè)的實際支出。比如,如果把城市管網的成本納入水價,籠統的概念,究竟應該如何準確定義?明乎此,必然涉及稅務、統計、民政等諸多部門,而其本身也無疑是一項龐大的工程,原本水務部門就可以獨自搞定的事,何至于如此興師動眾?由此而產生的巨額成本,又該由誰來消化吸收?

  顯然,讓占極小部分的富人為利用社會資源多付出些,這聽上去很美,在理論上似乎也說得通,然而,即使是那些所謂的專家恐怕都不會否認,在現有社會保障機制下,根本沒有可操作性。

  事實上,既要高收入者為高消耗水付出高代價,又要保障低收入者喝得起水,并非沒有兩全其美的中間路線可走:即推行階梯水價,就是政府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及各類企業(yè)營業(yè)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礎上,采取不同的計價標準,標準內水量實行低價,超過標準的水量加倍收費,這樣既能在保汪低收入家庭用得起水的同時,還能通過高價水制約高收入者浪費水的現象,從而達到整體水價不降低又節(jié)約水資源的目的。

  如果階梯水價真的能夠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高收入者必然要為他們的浪費付出代價,這本身就是對低收入者的一種資助,又何必多此一舉地一邊漲價一邊發(fā)放補貼呢?

  10.有業(yè)內專家透露,各城市要求提高水價的原因是很復雜的,并不是出于成本上升和水資源節(jié)約這么簡單。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中國不少城市的水務領域專業(yè)經營由于有外資的參與,因此自來水價格的調控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完全掌握在政府的手里。

  據了解,外資參與中國水務領域經營的越來越多,比如,法國蘇伊士集團北從昌圖、南到三亞、東起上海、西達重慶,在全國范圍內擁有22家合資企業(yè)。而具有153年水務領域專業(yè)經營歷史的法國威立雅公司也在中國掀起了收購狂潮,迄今為止拿下了天津、上海、北京、成都、昆明、蘭州等近19個城市的21個合資項目。

  地方政府往往是根據合同價從外資手里買水,比如一噸水的成本是1.5元,政府的收購價格可能在1.8元到2元之間,然后政府再以低于收購的價格賣給城市居民。虧損時間長了,政府無法承擔,水價上漲就可能是唯一的選擇。

  11.中國水務市場中悄悄刮起了一股外資風潮。以往,連年虧損、需要政府不斷補貼才能為繼的地方水廠卻成了外資角逐的“香餑餑”。在各地水廠招標中,經常出現的一幕是,幾大外資巨頭同臺競標,不惜一擲千金、溢價幾倍甚至十幾倍搶奪原本虧損的水務項目。經過幾年瘋狂的擴張,外資占據了國內一線城市1/3以上的市場份額。外資巨頭們在進入中國15年后,已經以一個龐大的中國水務版圖進入了公眾的視線。

  占據多個城市水務市場后,外資會否通過不斷上調水價讓消費者為過高的競拍價買單?事實上,從2008~2009年各地涌現出的上調水價熱潮很大程度上含有外資的利益訴求。據了解,2002年以來,尤其是2007年間,外資水務巨頭在中國掀起了并購狂潮,尤以具有153年水務領域專業(yè)經營歷史的法國威立雅公司為甚。有媒體仔細對比后發(fā)現,此前外資水務巨頭“豪賭”下注的城市幾乎均在本輪漲價潮之列。

  12.有觀點認為,外資水務企業(yè)是漲價的操縱者。這就是所謂的“外資威脅論”。對一些區(qū)域而言,如果“洋水務”壟斷了自來水市場,就意味著供水話語權掌握在外資手里。

  2009年8月23日《經濟觀察報》報道,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官員及有關專家正就水價在部分城市調研。消息人士稱,此次調研的重點之一,是外資在中國水務市場的影響,以及外資與這一輪水價上漲的關系等。這被外界視為官方對最近民間關于水價論戰(zhàn)的一種回應。

  外資參與對中國水價的影響近來有兩種論調,一種觀點認為把外資妖魔化了,在華主要外資企業(yè)目前所有簽約項目的供水能力,不到全國供水總能力的10%,排名第一的法國威立雅公司實際市場占有率不到3%。另一種觀點認為水價上漲與外資有關,比如,某城市自1997年起與外資合作,居民生活用水的價格先后上調8次,由每噸0.68元提高到3.40元。顯然,這種爭論非常有價值,一方面能讓公眾清楚水價上漲的真正“元兇”;另一方面也能促使相關部門重新審視“洋水務”與水價上漲的關系。住建部及公眾在關注水價的同時,更應關注中國未來的水安全。

  山東《齊魯晚報》的一篇文章指出,“洋水務”不惜巨資在中國“跑馬圈地”,看中的恰恰是自來水在中國屬于壟斷行業(yè)。“洋水務”壟斷了一個區(qū)域的市場,就能享受壟斷帶來的種種好處。據說,在不少發(fā)達國家,關系國計民生的城市供水都是被嚴格保護的,不會輕易讓外資并購或放任外資壟斷。有關方面需要意識到,中國的水務問題,不僅僅是水價問題,關鍵在于如何保障未來的水安全,一方面是要解決自來水從哪里來的問題,另一方面要解決水務市場誰說了算的問題,究竟是“洋水務”還是中國人自己?

  三、作答要求

  1.資料2收集了一些媒體的評論,這些評論認為上漲水價的“充分理由”站不住 腳。閱讀資料,概括資料中評論所針對的兩個漲價理由,100字左右。(15分)

  2.以下有四個與資料相關的觀點,請選出其中兩個表達不夠科學的觀點,進行評 論。字數控制在300字左右。(15分)

  A.居民在與水務企業(yè)的博弈中身處弱勢,政府定價切不可因人們有“價格承受能力”而忽視他們的基本利益。

  B.現在很多水務公司上市了,為了回報股東利益,漲水價就成了實現水務公司股東利益的手段。這是一種正常的市場行為。

  C.公共產品的特點,決定了公權市場的壟斷性。環(huán)境公用行業(yè)市場化改革必定會出現問題,因此水務行業(yè)市場化改革應值得深思。

  D.漲價并不一定需要聽證,需要聽證的是民意。

  3.在一項網絡調查中,有民眾們表示:“我們并不反對上漲水價,相反,我們一向認為中國的資源性產品定價太低,已經釀成惡果;同樣,大多數家庭也許都不在乎漲價后多交這十來元錢,之所以大家關注水價上漲,因為它關乎社會公平。”就此請根據給定資料談談你的看法。字數在600字左右。(30分)

  4.中國多個城市上調水價,外資水務企業(yè)被認為是漲價的操縱者,并被指壟斷了 中國水務市場。請根據給定資料對這一論斷進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40分) 要求:(1)從給定資料人手,自擬題目。

  (2)觀點明確,判斷恰當,論述集中,語言流暢。

 �。�3)字數1000字左右。

  參考答案

  1.參考要點

  根據材料,漲價的理由主要有兩個:①減輕供水企業(yè)經營壓力,提高市民節(jié)水意識;②長期以來水價構成不合理和水價偏低,沒有反映水資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環(huán)境的治理成本,導致目前水資源浪費相當嚴重、水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

  2.參考要點

  B、C項觀點值得商榷。

  企業(yè)上市后需要對股民的回報負責,起碼要高于平均利潤水平,但這與公共產品的要求是不符合的。如果是民間資本的行為,政府的監(jiān)管就會失去依據,公共產品的基本設施,其主要的資產應該堅持國有。如果是上市企業(yè),對這類企業(yè)應該設置怎樣的條件加以規(guī)范,才能保證企業(yè)不是單純追求自身利益而傷害民眾利益,需要加以研究。因此,B項觀點需要商榷。

  堅持水務行業(yè)市場化改革并沒有錯,相反,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從整體上豐富了公共品的生產,提升了質量。問題是,有些地方將自來水公司當成一個盈利行業(yè)賣掉了,目標是甩包袱,賺錢越多越好。而且,現在很多水務公司上市了,為了回報股東利益,漲水價就成了實現水務公司股東利益的手段。因此,C項觀點需要商榷。

  3.參考要點

  現今一些壟斷部門醞釀漲價總喜歡打著節(jié)約資源的旗號,如電漲價是為了節(jié)約用電,煤漲價是節(jié)約用煤,水漲價是節(jié)約用水,節(jié)約資源成了一個筐,只要漲價就往里裝,好像不漲價就不能節(jié)約資源。提高市民節(jié)水意識是必要的,但不能以節(jié)約資源作為提價的理由。

  目前的城市用水價格并不低,有些城市已經漲過多次。其實,不論是窮人還是富人,誰也不會眼睜睜地看著自家水龍頭的水白白流掉,絕大多數用戶都已經養(yǎng)成了節(jié)約用水的習慣。要說浪費用水的現象也有,如一些單位水龍頭壞了,不及時修,成了長流水,沖廁所不管有人無人都是自動設置,隔幾分鐘大量的水白沖。尤其是一些公用事業(yè)用水更令人感到痛心。如有的城市澆花草的水浪費嚴重,一些公共場所的水管裂了也沒人及時修復。這些才是浪費水的大戶。

  我國是水資源緊缺的國家,但是具體到各個城市又有不同。有的城市缺水,有的城市就在大江大河邊,即使一兩個月不下雨,也無礙大局。有的城市供水成本高,有的城市供水成本低。因而即使水要提價也不能一概而論,更不能跟風。

  水價并非完全不能漲,但應根據情況,對那些用水量大、排污量大的企業(yè)要多收,以此促進更新換代,節(jié)約用水,保護資源。對單位和個人用水可以參照一些地方成功的經驗,實行分級制,用水多少噸以內定價,超過部分提價,超得越多,價格越高,如此既能使多數人的利益不受損失,也可最大限度地節(jié)約用水。此種分級收費遠比不論三七二十一統統提高水價要強得多。

  4.參考文章

  從“洋水務”看水務市場

  單從市場行為角度來看,外資進駐我國部分城市的水務市場,對效益低下的企業(yè)實施合并重組屬于正常的市場行為。雖說操縱言之過重,但論及水價上漲的幕后推手,倒確實有些問題值得深思。

  首先,出于戰(zhàn)略考慮,外資自然要不惜血本拿出遠高于企業(yè)凈資產的價錢實現其跨期收益,但是,深入思考,受益者絕不只是外資一家。誠然,長期來看,外資在既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內,的確要通過提價來收回成本,但這與水價上漲的關系間接性強,而直接性弱。

  近幾年來,大規(guī)模的外資高溢價戰(zhàn)略之所以屢試不爽,根本上是地方政府短期行為所致。一方面,外資合并讓地方政府攫取了短期的溢價收益,并巧妙地利用水價上漲將外資水價成本轉給了消費者;另一方面,外資合并以后,水務企業(yè)冗員龐大的包袱,也同時轉讓給了外資。

  其次,供水的根本癥結尚未破題。從公共用水的受益范圍來看,屬于全國性公共品,若再加上國家安全的戰(zhàn)略考慮,水資源供應理應由中央政府來提供。而從我國當前的情況來看,水務行業(yè)管理重心卻在地方,水價調整的決策權歸于各地省級政府。而更值得注意的是,絕大部分省又把決策權下放到城鎮(zhèn)政府。地方政府供水的公共服務能力各異,且供水服務本身盈利水平低下,受政績觀的影響,地方政府自然更愿意把這個包袱轉出去。

  再次,水價形成機制透明度低,監(jiān)督缺乏依據。從理論上看,構成自來水水價的基本公式為:水價一水資源費+(成本+正常利潤)+污水處理費。但是,具體到每個環(huán)節(jié)都離不開地方政府和供水企業(yè)的“捂捂蓋蓋”。目前,我國關于水價成本監(jiān)審的法律法規(guī)尚未形成,無形之中又擴大了地方政府在調整水價時討價還價的空間和自由裁量權。如果外資的利益訴求與地方政府政績捆在一起,那么水價上漲的暗箱操作可能性就更大。

  因此,水價上漲其背后最大的推力來自于誰,還不能簡單地以外資操縱妄下定論。但也從另一個側面給我們敲了一個警鐘。

  一是作為具有國家戰(zhàn)略安全的水資源供給,政府要么創(chuàng)新機制,尋求更為有效的供給方式,要么在有效方式尚難找到的情況下,需要中央政府的積極介入,負責起全國水資源的分配和供給。

  二是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是與中央博弈的結果,政府失靈比市場失靈更可怕,治理水務市場,要加大改革力度,與地方政府政績掛鉤。供水企業(yè)減員增效是改革必經的過程,不可回避逃之。

  三是中央對于水務行業(yè)要上升到戰(zhàn)略高度全面考慮,盡快采取措施,制定可行性辦法,建立有效的監(jiān)管機制,否則,長此以往,地方政府定會競相將城市供水企業(yè)紛紛外包。待到日后,外資大規(guī)模進駐之勢形成之時,“外資威脅論”就不再是今天的“狼來了”。

  相關素材鏈接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

  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發(fā)展改革委、物價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海南省水務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市政管委:近期,部分城市相繼出臺了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方案,對于促進節(jié)約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緩解供水和污水處理單位的運行困難,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行業(yè)健康發(fā)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有少數地方因調價方案和調價程序不完善,宣傳解釋工作不到位,群眾反映強烈。為確保水價調整工作的規(guī)范有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水價調整的總體要求。一是要以建立有利于促進節(jié)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為目標,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xù)利用。二是要統籌社會經濟發(fā)展和供水、污水處理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需要,重點緩解污水處理費偏低的問題。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三是要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爭取社會的理解與支持,確保水價調整工作的平穩(wěn)實施。

  二、嚴格履行水價調整程序。一是加大成本監(jiān)審力度。要加強對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的監(jiān)審,完善成本約束機制,促使供水企業(yè)加強內部管理和強化自我約束,切實加大水費收繳力度,嚴格控制人員的不合理增長,著力降低管網漏損,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二是依法履行聽證制度。水價調整方案的制定和出臺,要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加強與聽證參加人及社會各界的溝通,提高水價決策的透明度。三是合理確定水價調整的時機和力度。各地要統籌考慮本地區(qū)水價調整工作,區(qū)分輕重緩急,合理把握水價的調整節(jié)奏和調整幅度,水價矛盾積累較大的地區(qū),要統籌安排,分步到位。

  三、完善水價計價方式。一是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地區(qū),要盡快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合理確定不同級別的水量基數及其比價關系,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提高居民節(jié)水意識。對非居民生活用水,要繼續(xù)實施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二是盡快對環(huán)衛(wèi)、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用水實行計量計價。實施按用水量計取水費,促進節(jié)水和降低供水企業(yè)產銷差。三是適當確定各級水量間的差價。實行階梯式水價和超定額加價的城市,可在合理核定各級水量基數的情況下,適當擴大各級水量間的價差,促進節(jié)約用水。

  四、理順水價結構。一是簡化水價分類。要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促進節(jié)水和公平負擔”的原則,綜合考慮當地各類用水的結構,逐步將現行城市供水價格分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業(yè)、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yè)單位用水等。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車用水等,特種用水范圍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二是突出調整重點。污水處理費偏低的地區(qū),調整城鎮(zhèn)水價時要優(yōu)先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同時,要綜合考慮供水和污水處理單位的運營情況,著力解決供水和污水處理行業(yè)發(fā)展面臨的問題,促進供排水行業(yè)協調發(fā)展。三是理順再生水與城市供水的比價關系。各地要加大再生水設施建設的投入,研究制定對再生水的生產使用的優(yōu)惠政策,努力降低再生水使用成本。再生水水價的確定,要結合再生水水質、用途等情況,與自來水價格保持適當差價,鼓勵再生水的使用。具備條件的地區(qū),要強制部分行業(yè)使用再生水,擴大再生水使用范圍。

  五、做好對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為避免調價對低收入家庭產生較大影響,各地在調整水價時要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要根據水價調整的影響,對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標準、增加補貼等多種方式,確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六、加強宣傳解釋。要充分認識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的重要性,將宣傳解釋工作貫穿于水價調整的全過程。要擬定詳細和便于社會理解的宣傳方案,采取多種方式,向群眾充分解釋當前水資源和水污染治理面臨的形勢,加大節(jié)水和污水處理力度的緊迫性,供水及污水處理單位運行面臨的困難,對低收入家庭的照顧措施,以及政府在供水及污水處理等方面的投入和補貼政策等相關措施,全面闡述水價調整的必要性,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推進水價改革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水價調整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級價格、建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審慎決策,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把握水價調整時機,統籌考慮與其他價格改革的銜接,加強跟蹤調查和指導,穩(wěn)妥地做好水價調整工作,確保水價調整平穩(wěn)實施。各地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向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反映。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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