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福建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來源:育路公務員網發(fā)布時間:2012-03-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6年3月9日至1994年3月9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六)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者的畢業(yè)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2012年3月9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鄉(xiāng)鎮(zhèn)職位招考范圍若限在“本設區(qū)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八)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中注明“專門職位”的,專門面向參加省和設區(qū)市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高校畢業(yè)生服務社區(qū)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2年3月9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其中:服務期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報考所有專門職位;服務期為一年的,可以報考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和監(jiān)獄、勞教等的專門職位。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yōu)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用期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2年3月9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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