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嚴控公務員因公出國 禁政府建豪華辦公樓
來源:發(fā)布時間:2011-11-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就《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政府各部門制定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計劃,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訓,減少因公出國(境)團組、人員數量和在國(境)外停留時間。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jié)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反對奢華、杜絕浪費,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總額控制、從嚴從緊的原則,根據預算定額和開支標準編制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其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guī)模和比例。
同時,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計劃。
此外,政府各部門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訓,減少因公出國(境)團組、人員數量和在國(境)外停留時間。
《征求意見稿》還有一條規(guī)定比較引人注目:政府各部門不得采購奢侈品、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或者超范圍、超標準采購服務。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政府各部門在滿足機關運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采購中低檔的貨物和服務,不得采購奢侈品、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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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
不超18萬元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日前聯合發(fā)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fā)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轎車、越野車及多功能乘用車。
《細則》明確,申報《目錄》的轎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發(fā)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