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人考試經(jīng)紀相關知識知識點22
來源:中大網(wǎng)校發(fā)布時間:2011-11-08 08:22:11
4.標的物的風險責任承擔
標的物風險責任負擔是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
在買賣合同中,對于債務不履行或不協(xié)助履行,標的物的風險通常由有過失的一方負擔。在標的物非因雙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發(fā)生意外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風險負擔按交付原則確定。
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5.房屋買賣合同
由于房屋屬于不動產(chǎn),房屋買賣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不同。
法律對房屋買賣有下列特別規(guī)定,包括:房屋買賣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書面約定;在城鎮(zhèn)買賣房屋的所有權須經(jīng)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后,才發(fā)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fā)生權利轉移效果;出賣共有房屋房屋的,其他共有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
(二)租賃合同(掌握)
1.租賃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供租賃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2)租賃物須為法律允許流通的不動產(chǎn)和動產(chǎn)。
(3)租賃合同約定的是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或收益權,而不是所有權。
(4)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qū)別于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征。
(5)租賃合同的另一特征是雙務、有償合同。
(6)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chǎn)的目的。
(7)此外,租賃合同還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xié)議,合同即告成立。
2.租賃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1)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shù)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逗贤ā返诙僖皇臈l規(guī)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2)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無論采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3)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是否做了約定,都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