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經(jīng)典申論文章十一
來源:華圖教育發(fā)布時間:2011-10-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對官位或崗位的功利考量,是一種自然的沖動。官員是人民的公仆,這個道理不差。但在制度設計時,不能先入為主地假定官員就一定是個心無塵埃的人民公仆�,F(xiàn)代政治理論認為,和人一樣,任何政府都是有趨利性的,必須假定其是一個“壞政府”,然后設計制度來扼制和約束它,防止政府使“壞”。對官員一樣,必須用各種規(guī)范來防止官員濫用權(quán)力和資源。如果官員不能隨意地支配和濫用權(quán)力,那么職位的差別就不會太大,官員對職位趨利“位差”就不那么明顯了。杜絕了尋租的可能,所有的同一級別的職位在理論上都是一樣的。
正視客觀上存在的不同職位的不同含金量,正視官員的正常的功利價值觀,則就要求我們規(guī)范公權(quán),堵塞漏洞,客觀、理性地匡正以往的偏頗,進一步清明正風。
常州公推干部職業(yè)遇冷還帶來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拿什么樣的職位來公推,是一個值得認真研究和慎重考量的問題,而如果公推的都是技術(shù)性、專業(yè)性要求比較強的職位,那么公眾就會順理成章地產(chǎn)生如下疑問:不拿來公推的職位都是什么人在把持著?如果對他們進行像對參選的公推干部一樣的乎苛刻的考核的話,還有多少人能夠勝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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