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時評:打四黑”折射執(zhí)法民意邏輯
來源:發(fā)布時間:2011-09-0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任何社會管理活動,都必須有堅實的民意基礎,才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優(yōu)化效果
8月28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開通。開通兩天,“粉絲”已過萬。微博的“個人介紹”中寫道:“齊心協(xié)力打四黑,警民聯(lián)手除四害”,正反映出此次“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背后的執(zhí)法邏輯:重視民意、順應民意、依托民意。
買到假貨、吃到“毒物”,周邊是收贓銷贓的“黑市場”、涉黃涉賭的“黑窩點”……這樣的狀況,公眾難以滿意。在公安機關此前的“大走訪”開門評警活動中,“四黑”也正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治安問題。這樣的民意基礎,可謂此次專項行動的“第一推動力”。
從另一個方面說,無論是制假販假還是食品安全,都與公眾利益切身相關。對于政府部門的工作,群眾的判斷不僅來自總結中的數(shù)字、媒體上的報道,更來自實實在在的感受。“打四黑”打的是群眾最痛恨的違法犯罪,保的是生活最基本的內容,也將成為公眾評判公安部門工作的窗口。其成效如何,影響著公眾安全感,也影響著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任何社會管理活動,只有獲得堅實的民意基礎,才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優(yōu)化效果。作為對公眾訴求的回應,“打四黑”同樣也只有在民意的支撐之下,才能更好地進行。“四黑”往往藏身于基層社區(qū)及其周邊,社會力量的引入,可說是打好這場攻堅戰(zhàn)的關鍵。犯罪線索的提供、執(zhí)法辦案的協(xié)助、建議意見的提出等,都需要公眾的積極參與。向社會公布電話等舉報方式,開通互動微博,顯示出公安機關對群眾力量的依仗和重視。
理清專項行動的民意邏輯,對公安機關來說,還應該有一個深刻的認識,就是要對自身執(zhí)法行為提出更高更嚴的要求。鼓勵群眾參與、依靠群眾支持,自然不能拒絕群眾監(jiān)督。專項行動實際效果如何,群眾評議才是“晴雨表”、“計分器”。
突破重點難點,通過對要害領域、部位、環(huán)節(jié)的強勢打擊,形成威懾預防效應,發(fā)揮教育引導作用,是專項行動的一般安排。而其最終目的,是將“短期治標”落實到“長期治本”上來。把專項行動的成果長效化、把專項行動的方式制度化,才能保證公眾安全感、滿意度長期的落實。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已經(jīng)進行了打擊涉及食品藥品犯罪的制度化嘗試。遼寧公安機關建立省、市、縣三級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機構。重慶、北京等地公安也建立相應的專門偵查隊伍。這些創(chuàng)新舉措,無疑為打擊整治實現(xiàn)由專項行動向長效機制的延伸過渡,提供了寶貴的借鑒。
這次專項行動也是一次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嘗試。的確,動員群眾的力量參與其中,以社區(qū)為平臺、派出所為主力,公安部開通首個官方微博,都折射出公安機關在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上的種種探索。實際上,專項行動背后的民意邏輯,也同樣可以使用在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上,傾聽公眾呼聲,順應民意需求,動員社會力量,也是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要義所在。說到底,社會管理就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