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復習指導17
來源:考試吧發(fā)布時間:2011-10-20
聯合體投標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招標人與中標后的聯合體只簽訂一個承包合同,而不是與各成員單位簽訂合同。
1、聯合體各方資質條件
(1)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
(2)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3)由同一專業(yè)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2、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及其連帶責任
(1)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2)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投標;
(3)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并獲通過的,其組成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標人的同意;
(4)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
投標保證金可由聯合體各方或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但都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5)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例:根據《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投標聯合體( )。(09真)
A、可以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
B、必須由相同專業(yè)的不同單位組成
C、各方應在中標后簽訂共同投標協議
D、是各方合并后組建的投標實體
答案:A
掌握禁止投標人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guī)定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
(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降低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3)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4)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行為。
2、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3)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5)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3、以向招標人或者評委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4、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所謂“成本”,應指投標人的個別成本,該成本一般應根據投標人的企業(yè)定額測定。
5、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6、法律責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