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四川樂山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告
來源:四川人事考試網發(fā)布時間:2012-09-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樂山市2012年下半年擬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249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樂山人事考試網ls.scpta.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報考者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二)招考范圍:
全國;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范圍為在川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6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報考森林公安機關職位的,年齡在18—30周歲(1981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6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報考森林公安機關的,還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招收單位及名額
共招收249名。
1、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26名;2、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14名;3、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基層司法助理員19名;4、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190名。
招考單位、名額及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樂山市2012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職位以縣(市、區(qū))為單位,對條件相同的職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職位,在錄用公示合格后按總成績排名次序和錄用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選擇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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