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政法干警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考公告
來源: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8-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六、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各招錄機關組織資格復審。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退役證、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已有工作單位的要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可在考察時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2010、2011年畢業(yè)尚未就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還須提供省畢辦簽發(fā)的《全國畢業(yè)研究生就業(yè)報到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改派證明書》;2012年當年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四項目”人員報考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和相關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當年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七、調劑
資格復審結束后,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且資格復審合格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的職位,須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屆時可登陸考錄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已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只有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才能參與調劑。主動放棄資格復審的人員,不能參加調劑。
調劑后,對招錄計劃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仍然達不到1∶3競爭比例的職位,除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開考的職位外,取消、合并或核減招錄計劃�?忌赏ㄟ^各部門發(fā)布的面試公告查詢調劑結果。
八、面試和體能測評
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按照《湖北省公務員錄用面試規(guī)程(試行)》組織實施。面試公告發(fā)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不再進行遞補。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按筆試總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折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國家《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
九、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還須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考察內(nèi)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或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對考察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核,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疾觳缓细竦模坏昧袨閿M錄取人選。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可在報考同職位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十、公示、錄取審批入學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取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各科成績、綜合成績、服役部隊、畢業(yè)院校及所學專業(yè)、工作單位、監(jiān)督電話等。公示7天無異議的,辦理入學錄取手續(xù)。擬錄取人員主動放棄錄取資格的,經(jīng)招錄機關書面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從該職位考試成績、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組織體檢、考察。
十一、學生培養(yǎng)、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定向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按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層次的滿7年后,�?茖哟蔚臐M9年后,方可交流到其他單位。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yè)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并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nèi),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附件:
1、2012年湖北政法干警招考公安機關職位表
2 、《 2012年湖北政法干警招考法院系統(tǒng)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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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027-8732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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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027-87220423、87220395
省公安廳:027-671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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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考試院:027-87710491
相關事項提醒:
1、工作咨詢電話將在報名開始時開通,請廣大報考者報考前務必認真閱讀我省招考招生公告和《報考指南》,準確理解有關政策與要求。
2、請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調劑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
3、請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對照招考職位填報有關信息,仔細核對擬報考的職位和個人信息,錯報職位、錯填信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4、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jù),請考生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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