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大學生村官任職村分配原則的答復
來源:吉林省大學生村官網發(fā)布時間:2012-07-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關于2012年大學生村官任職村分配原則的答復
近來,一些大學生村官擬聘人員打電話詢問任職村分配問題,現就分配的基本原則答復如下:
一、全省調劑分配原則。體檢通過的擬聘人員,在全省范圍內進行調劑分配,即體檢合格的人員分配到全省9323個村當中的哪一個村都有可能。
二、不以個人志愿為主原則。每個人報名時填報的志愿,僅僅是參考性質的,而不是志愿到哪個村就分配到哪個村,這一點在第一號選聘公告中已經說明了。比如,許多人填報了長春市城區(qū)的村,一個村報了十幾個至幾十個人,不可能把所有人都安排到這些村,這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
三、考試成績不作參考原則。目前,吉林省大學生村官考試,考的資格,不是崗位,所以考試成績不作為分配參考。況且,一個簡單的分數也不能完全代表一個人的能力和水平,60分和65分是沒有明顯的、本質上的差別。
四、全部分配到村的原則。所有選聘人員全部分配到村里擔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或村委會主任助理。
五、分配去向公布后不予調整原則。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的主要目的是,艱苦環(huán)境中鍛煉青年、培養(yǎng)干部,而不是去農村享福。特別是今年選聘的對象都是黨員,都清楚黨員要服務組織安排的組織原則,崗前培訓結束后,公布的大學生村官任職村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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