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東選調生考察體檢工作通告
來源:山東選調生網發(fā)布時間:2012-04-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扎實做好2012年選調生考察和體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考察時間
考察工作從2012年4月下旬開始,5月20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報考單位通知。請考生同時密切關注山東選調生網“考察體檢”欄目,保持電話暢通。
二、考察方式和程序
考察工作堅持量化考察與定性考察相結合。各報考單位組織考察組到考察人選所在高校或基層服務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工作程序包括:發(fā)布考察預告、個別談話、民主測評、查閱檔案資料、與考察人選談話等。重點考察人選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的現實表現,在注重了解綜合素質、基本能力、發(fā)展?jié)摿Φ耐瑫r,突出對德的考察。其中,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對海外高校畢業(yè)生主要采取調閱檔案等方式進行,或者到原國內就讀學校了解有關情況。在全面考察的基礎上,考察組對考察人選作出綜合評價。
民主測評和綜合評價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民主測評或綜合評價定為“較差”等次的,原則上不能確定為擬錄用建議人選。
三、體檢方式和標準
考察工作結束后,按照省委組織部核定的選調計劃,各報考單位根據考試成績和考察情況,等額確定擬錄用人選并組織到符合要求的醫(yī)療機構體檢。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衛(wèi)生部醫(yī)政司《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執(zhí)行。
對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情造成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人員,取消錄用資格。
四、確定并公示錄用人選
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各報考單位等額確定擬錄用人選建議名單�?疾旌细竦钠渌诉x列為備用人選。擬錄用人選出現空缺時,在報考同一職位的備用人選中依次等額遞補。備用人選遞補截止時間為2012年6月30日。擬錄用計劃最后1名成績并列人員,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體檢合格的擬錄用人選,于5月20日、6月10日和6月30日左右分三批在山東選調生網統(tǒng)一向社會公示,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要在服務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其中第二、第三批主要公示遞補人選。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影響錄用問題的擬錄用人選,由各市、各系統(tǒng)與他們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第一、二、三批擬錄用人選分別在6月10日、6月25日和7月10日前簽約,無正當原因不按時簽約的,視為自動放棄。7月31日前,錄用人員報到并組織開展培訓。
五、紀律要求
考察人選在考察和體檢過程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有關規(guī)定處理。有關內容摘要如下:
第九條規(guī)定:報考者在考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正常進行行為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第十條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六、其他事項
如對考察和體檢工作有疑問,請咨詢報考單位。各報考單位聯系電話詳見招考簡章。
監(jiān)督網站:山東選調生網“社會監(jiān)督”欄目。
監(jiān)督電話:0531-82033746。
山東省委組織部選調生工作辦公室
2012年4月20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