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如何解除?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3-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改正錯誤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準處分的機關(guān)(原批準處分的機關(guān)撤銷或合并的,由承繼其行政職能的機關(guān)或上級機關(guān))予以解除:警告處分滿半年;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滿一年;撤職處分滿兩年。
(2)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對于在處分期限內(nèi)沒有改正錯誤的,可以適當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一般為半年,最多不超過一年。延長解除處分期限后,還未改正錯誤或重新犯有此類錯誤的,予以辭退或開除。
(3)解除處分的程序為: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提出解除處分的意見;原批準機關(guān)作出解除處分的決定;將解除處分決定(附《解除行政處分審批表》)存入本人檔案,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guān)部門和受處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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