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考試文化綜合備考重點(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fā)布時間:2011-08-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重點三:政治
重點知識:實踐與認識、質量互變規(guī)律、價值規(guī)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制度、三大產業(yè)、稅收及個人所得稅、中國對外經濟基本原則
重點舉例:
一、量變和質變的辯證關系
量變和質變的辯證關系是: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質變則是量變的必然結果;量變引起質變,在新質的基礎上又開始新的量變。量變——質變——新的量變,如此循環(huán)往復,相互交替,不斷發(fā)展。這也就是量變質變互相轉化的規(guī)律即質量互變規(guī)律。
二、實踐對認識具有決定作用
1.實踐是認識的來源
實踐是聯系認識主體和客體的橋梁。認識的來源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經驗,即通過自身的實踐所取得的認識;一種是間接經驗,也就是通過書本和向其他人學習取得的認識。實踐是認識的來源說明了親身實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學習間接經驗的必要性。間接經驗來源于他人的實踐,書本知識是前人實踐成果的總結。所以,無論是直接經驗還是間接經驗,書本知識都來源于實踐。
2.實踐是認識發(fā)展的根本動力
實踐的發(fā)展不斷提出新的認識課題,提供新的經驗,提高人的認識能力,從而推動認識的發(fā)展;實踐的發(fā)展提供新的認識工具和技術手段,從而推動認識的發(fā)展。實踐是推動認識發(fā)展的決定力量。認識來源于實踐,而且隨著實踐的發(fā)展而發(fā)展。
3.實踐是認識的最終目的
認識的根本任務是經過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抓住事物的本質和規(guī)律。而認識的最終目的則是把理性認識應用于實踐,去指導實踐。
4.實踐是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唯一標準
一種認識是否正確,只有通過社會實踐的檢驗,才能做出判斷。一般地說,在實踐中獲得成功的認識是正確的認識,反之則是錯誤的認識。
實踐是認識的基礎,認識依賴于實踐,實踐對認識具有決定作用。實踐的觀點是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觀點。
三、價值規(guī)律的表現形式
價值規(guī)律是通過價格受供求關系影響圍繞價值上下波動表現出來的。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的現象,并不違背價值規(guī)律,而恰恰是價值規(guī)律的表現。因為:
第一,價格的波動是以價值為軸心,不是脫離價值無限地上升或下降,所以仍然是價值決定價格;
第二,供求關系影響價格,價格反過來也影響供求關系,即供求關系與價格之間是一種互相制約的關系。當價格高于價值時,就會刺激生產者擴大生產,從而使供求趨于平衡;反之,當價格低于價值時,生產者就會縮小生產,從而使價格漸漲。
第三,雖然在每一次交易中價格與價值并不一致,但從長期來看,商品的價格還是和商品的價值一致。總之,價格終究還是由價值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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