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廳、省監(jiān)獄勞教系統公務員資格審查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fā)布時間:2011-06-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湖北省2011年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要求,現將省司法廳、省監(jiān)獄勞教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資格審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對象
在報考省司法廳機關、省法律援助中心及監(jiān)獄勞教系統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審查人員。具體名單見:《湖北省司法廳、省法律援助中心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人員名單》、《湖北省司法行政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二、資格審查時間
資格審查定于2011年6月13日舉行,具體時間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三、資格審查地點
資格審查地點設在武漢警官職業(yè)學院武昌校區(qū)警官俱樂部三樓。(地址:武漢市洪山區(qū)雄楚大街538號,榮軍醫(yī)院對面�?沙俗�529、552、566、581、590、715、723、811路車,在榮軍醫(yī)院站下車)。
四、資格審查的內容和程序
資格審查主要審查考生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報考職位的要求。審查程序為:考生進入資格審查現場后,到所報考職位對應的資格審查點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工作人員在《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上貼照片處簽名并騎縫加蓋資格審查合格印章,一份報名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由招錄主管部門留存,一份報名表作為通過資格審查的依據交考生本人留存;不合格的,工作人員向考生說明不合格原因,并留存相關材料,考生在相關登記表上簽名確認。資格審查結束后,考生離開資格審查現場。
五、有關要求
1、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可從報名網址下載,每份須貼本人1寸免冠近照)、學歷學位證書等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2、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工作證、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可在考察階段提供);職位要求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需出具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職位要求有相關工作經歷的,需出具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3、2011年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
4、定向招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四項目”人員的職位(1001001001、1001001014、1001001019、1001001026、1001001033、1001001041、1001001048、1001001060、1001001074、1001001084、1001001096、1001001104、1001001112、1001001121、1001001135),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的,要提供湖北省委組織部組織處出具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根據報名信息顯示,報考我省監(jiān)獄勞教系統“四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中,大多數考生明顯不符合報名條件,考慮到當中存在考生漏填信息的可能,我們以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審查人員,待資格審查后再確定是否具備面試資格。
5、對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6、對2011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如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并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以上證件、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并準備1套復印件。
六、注意事項
1、報考者提供的各類證件、材料及填寫的有關情況必須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凡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資格審查一般由考生本人參加,因特殊原因本人無法到場的,可委托他人(須寫委托書)攜帶所需證件、材料參加。因場地所限,資格審查現場只允許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進入。
3、資格審查后,因審查不合格或棄權出現空額時,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審查,請有關考生保持通訊暢通。
聯系電話:027—87238541
湖北省司法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