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小學兒童的思維
第一節(jié) 思維的概述
1、思維:是人腦對客觀事物進行的間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具有間接性和概括性的特征。
2、思維的種類
(1)從個體發(fā)展看,思維可分為動作思維、形象思維和抽象思維(邏輯思維)。
動作思維:兒童在掌握數字概念前用手擺弄實物進行計算,屬于此類。
形象思維:“8個蘋果,小朋友吃勒個,還有幾個?”
抽象思維:是以概念、判斷、推理的形式反映事物本質特性和內在聯系的思維。
(2)根據思維探索答案的方向,思維可分為集中思維和發(fā)散思維。發(fā)散思維:是根據有已有信息,從不同角度、不同方向尋求多樣答案的思維。
集中思維的主要功能是求同,發(fā)散思維的主要功能是求異。
3、思維的形式有概念、判斷、推理。兒童概念掌握的形式有概念的形成和概念的同化兩種。
兒童在學校教學條件下,主要通過概念形成和概念同化兩種方式掌握概念。
4、創(chuàng)造性思維
(1)定義:運用全新的方案或程序解決問題的思維。
(2)創(chuàng)造性思維過程的四個階段:準備、醞釀、闡明、證實。
(3)創(chuàng)造性思維的主要特征:發(fā)散性。美國心理學家吉爾福特認為發(fā)散性主要表現為流暢、變通和獨特。
創(chuàng)造性思維需要綜合運用發(fā)散思維和集中思維,高度發(fā)揮思維的流暢性(短時間內表達出大量的概念)、變通性(隨機應變、觸類旁通、不拘一格)、獨特性(新視角、新觀點)等。
領會:
1、思維的過程:
(1)思維過程的基本操作:分析和綜合。
(2)思維過程的具體表現:比較、分類、抽象、概括、具體化、系統(tǒng)化。抽象是在頭腦中抽出一些事物的共同的本質屬性,舍棄其非本質屬性的過程。概括是在頭腦中把從同類事物中抽取出來的共同本質屬性結合起來,并推廣到同類其它事物的思維過程。
2、思維品質的判斷指標:
思維的廣闊性、思維的深刻性、思維的靈活性、思維的敏捷性、思維的批判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