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判斷復習的誤區(qū)
定義判斷主要考查考生運用給定標準定義進行判斷的能力。每道題,先給出一個概念,然后再對該概念進行定義,要求應試者根據給出的定義,從備選項中選出一個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該定義的典型事件或行為。題干中給出的定義被假設是正確的,不容置疑的。
這種題不是很難,考的不是平時知識積累,考的是一種領悟能力,是一種嚴格理解和規(guī)范理解的能力,要答好這種題目必須掌握一定的技巧,并進行小量的訓練。
這種題一般是10道,用時一定要控制在8分鐘以內,即每道題48秒左右,是標準時間題。
定義判斷是每年公考判斷推理部分的必考題型,難度很小,如果考生在平時稍加練習,掌握做題規(guī)律,考場上認真審題,完全屬于拿分題型。但很多考生卻花了大量時間用在這種題型的復習上,效果并不一定很好。
誤區(qū)一:定義判斷和知識面成正比
很多人認為知識面越寬,定義判斷答對的成功率越高,事實不是這樣的。實際上,定義判斷和知識面沒有關系,如果以專業(yè)的眼光來做定義判斷的話,反而不利于快速作出正確判斷。
誤區(qū)二:定義判斷需要專門輔導
很多機構花大量的時間用在定義判斷的輔導上,這是有違考試規(guī)律的,同時也浪費了廣大考生的寶貴時間,這是不可取的,萬源泉老師建議考生朋友不要花大量時間用在定義判斷的復習上,只需要十分鐘就可以搞定,下面我們來詳細分析。
二、兩分鐘時間了解題型特點
經過研究,發(fā)現最近幾年來公務員考試中定義判斷試題有如下特點:
1、定義本身不容置疑。依據這個定義所確定的正確選項可能與現實生活中的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規(guī)范表述有不一致的地方,考生不要因此產生障礙,這就要求應試者在解題時,要理解被定義項的內涵,不要放大或縮小,否則就會對定義產生誤解,犯類似“定義過寬”或“定義過窄”的錯誤。
2、題材比較集中,法律概念占據主體題材。前兩年的題目幾乎全部是法律概念,但2004年以后法律概念的比例有所下降,這也將是以后考試命題選材的趨勢;
3、定義、概念本身比較專業(yè),但都是一些比較基礎的概念,在我們的日常生活會有所接觸,一般不會很陌生;
4、題目一般比較容易,是一種不需平時知識積累,一點即通,不點易錯的題型。
5、提問形式有肯定性的判斷和否定性的判斷兩種類型。前者是指選出一個最符合定義的選項;后者是指選出一個最不符合定義的選項。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定義判斷并不是判斷定義本身的正誤,而是根據給出的定義(定義核心的內涵和外延),進行全面的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和判斷,最終選擇最符合題意的備選項.
三、三分鐘的時間了解定義判斷的規(guī)律基礎
1、定義的要素
定義是由被定義項、定義項和定義聯項三個部分組成的。被定義項就是通過定義來揭示其內涵的概念;定義項就是用來揭示被定義項內涵的概念;聯接被定義項和定義項,組成定義項的概念是定義聯項。例如:“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fā)生的事故”,其中“意外事件”就是被定義項,“因當事人故意或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fā)生的事故”就是定義項,“是指”就是定義聯項。
2、定義的特征
概念具有兩個基本特征,即內涵和外延。概念的內涵就是指這個概念的含義,即該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對象所具有的本質屬性。如“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其中“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就是商品的內涵。概念的外延就是指這個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對象的范圍,即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質屬性的事務或事物。例如商品的外延就是古今中外的一切商品。
3、定義判斷的邏輯方法
在對定義判斷進行解析之前,萬源泉老師首先介紹一下定義的邏輯方法:
�。�1)“屬”加“種差”的定義方法
就是通過揭示概念最鄰近的“屬”概念和“種差”來明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一般可用公式表示:被定義項=種差+鄰近屬概念。具體解釋如下:第一,被定義項的鄰近屬概念,即比被定義概念范圍更大、外延更廣的概念,以確定被定義概念所反映的對象屬于哪一類事物。第二,被定義項的種差,即指被定義項的這個種概念與同屬于其他同級種概念在內涵上的差別,這種差別也就是被定義概念所反映的對象同其他對象的本質區(qū)別。第三,把被定義項同屬加種差構成的定義項用定義聯項聯結起來,構成完整的定義。
例如:人是能制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的動物。
解析:這是給“人”下的定義。其中,“人”的屬概念是“動物”,確定人是動物這類事物中的一種;“能制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是種差,是將人與其他動物相比較而得出的本質差別;“是”是定義聯項,它把被定義項與定義項(屬+種差)聯結起來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定義。
(2)四要素分析法
定義中通常包含四項要素,即主體、對象、主觀要素和客觀要素。這四項要素可能全部出現在題干的定義當中,也有可能只出現其中的一項。但是,從這幾年的命題情況看,一般出題人不會把這四個要素同時作為考查點,只是會選擇其中的一項、兩項或三項。
1.主體,就是行為或事件的發(fā)動者、當事方,如果選項不能滿足定義中對主體條件的要求,即可排除。
2.對象,是指行為或事件的承受者,被指向者即某些定義必須針對某些特定的對象,如某些單位和個人。
3.主觀要素,即行為者或事件的當事人主觀上具有什么樣動機、意圖、追求一種什么樣的目的。
4.客觀要素,指客觀上實施了什么行為,采取了怎樣的行為方式,達到了一種什么程度,造成了一種怎樣的結果。
(3)定語中心詞分析法
在題干中沒有明顯的主體、對象、主觀要素或客觀要素的情況下,而且題干中有一連串的定語的情況下,我們采用定語中心詞分析法。中心詞表示的是行為或事件的一個大類,也就是邏輯上的“屬”,定語是對中心詞的的限制或修飾,使這個大類進一步縮小、精確化,在邏輯學上我們稱之為“種差”。題目既有可能同時將定語和中心詞作為考查點,也有可能中心詞并無特殊之處,題目的考核點重在對定語中所設定的條件。
以上方法可以分開使用,也可以結合起來使用,其實質是相同的,僅僅是一種參考和借鑒。
四、二分鐘時間進行突破
在解答定義判斷題時,運用“屬+種差”的方法進行分析最為快捷實用。在仔細判斷定義“屬”與“種差”的前提下,與選項進行對照,從而篩選出正確答案。
1.從定義項的“屬”和“種差”入手,看選項是否屬于該定義項中“屬”和“種差”的范疇,不符合的立即排除。
例如:投機是指為了以后再銷售(或暫時售出)商品而購買,以期從其價格變化中獲利。根據上述定義,下列屬于投機范疇的是( )
A.10年前老張承包了村里無人要的15畝果園,如今依靠果樹發(fā)家致富
B.小劉最近買了一雙皮鞋,因不喜歡樣式又轉賣給朋友
C.老楊以10.03元的價格買入2000股股票,以11.00元的價格賣出
D.王老師買了住房自住,后來房價上漲,王老師賣出房屋,從中獲利
解析:首先判斷定義中的“屬”和“種差”各為什么,本題中,“屬”為省略了的“行動”,“種差”為“為了以后再銷售(或暫時售出)商品而購買,以期從其價格變化中獲利”,問題要求找出“屬于投機范疇的選項”。分別分析:A老張承包果園并非為了以后再銷售,因而不屬于投機行為。B小劉買皮鞋顯然不是為以后再銷售,不符合“種差”,因而不屬投機。C老楊買股票目的為了再銷售,從而從差價中獲利,毫無疑問屬于投機。D王老師買房子目的是自住,后因其他原因才賣,最初目的也并不是為了獲利,因而也不屬投機行為。
2.尋找定義中的關鍵詞和關鍵句。
上例中,考生應該注意的關鍵詞分別為“為了以后再銷售(或暫時售出)商品而購買”,“期從其價格變化中獲利”。牢牢抓住這兩點,很容易得出答案,A、B、D三個選項都不是為了以后以獲利為目的的購買。
根據我的經驗,定義中常見關鍵詞通常有以下幾類:主體、內容、時間、地點、對象等等。
3.做此類題目時,考生要格外注意,看完題干后不要急于做答,要仔細看清問題是肯定性的還是否定性的,即有問“屬于”定義范疇的,還是問“不屬于”定義范疇的,避免因急于爭取時間而導致本來拿分題目卻得分不高。
掌握了以上幾點答題技巧,再通過考前多做練習,相信每位考生都可以在這部分拿到自己理想的分數。
由此我們也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定義判斷名為定義判斷,實質是考察應試者的一種領悟能力,是一種嚴格理解和規(guī)范理解的邏輯推理能力。
五、最后三分種時間進行考前訓練
定義判斷一定不要大量做題,做多了也沒有用,最多做十道題熟悉題型和強化要點就行了。最好選近兩年考的試題,以前考的題沒有太大的訓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