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輔導考試案例題精選(12)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fā)布時間:2011-06-13 14: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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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OB貿易術語項下賣方未按期收貨所產生貨物風險的承擔
案例1
[案情摘要]
199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與非洲某公司簽訂一份FOB合同。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是1995年6月10日。合同訂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將貨物全部準備妥當,準備裝運。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達裝運港接運貨物,此時發(fā)現,一部分貨物已丟失。對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賠。
[法律問題]
1. 印尼公司是否該賠償該丟失部分的貨物損失?
2. 本案中,哪一方當事人負責安排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參考結論]
1. 印尼公司不應該賠償貨物丟失的風險。
2. 賣方負責投保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法理、法律精解]
根據Inconterms2000的規(guī)定,在FOB術語中,貨物在海上運輸過程中的風險由買方投保,賣方無投保該保險的義務。同時,根據Inconterms2000B5款的規(guī)定:如果買方未給予賣方關于船名、裝貨地點和所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通知,或者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時到達,或者未能收受貨物,或者比規(guī)定的時間提前停止裝貨,則自規(guī)定的交付貨物的約定日期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由買方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應以該貨物已正式劃歸本合同項下,即以該貨物已清楚的貨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為準。本案即屬于該款所述買方未能收受貨物的情形,因此,盡管貨物在交貨日沒有實際裝船,而是延遲裝船,但是,貨物風險仍然自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屆滿之日起(即6月10日)轉移給買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