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際商務師考試案例分析題含解析(1)
來源:網(wǎng)絡發(fā)布時間:2010-09-08 16:06:09
案例1:
案情介紹
2002年,我國某進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規(guī)定:品質為適銷品質,以98%的純度為標準,雜質小于2%,運輸方式為海運,支付方式采用遠期匯票承兌交單,以給予對方一定的資金融通。合同生效后兩個月貨到買方,買方以當?shù)氐臋z驗證書證明貨物質量比原合同規(guī)定低,黃曲酶菌累計超標為由,拒收實物。經(jīng)查實,原貨物品質不妨礙其銷售,對方違約主要是由于當時市場價格下跌。經(jīng)多次洽談,我方以降價30%完成合同。
案情分析
從上述案例不難看出,出口公司明知道風險條款的存在,但對風險估計不足,也存有僥幸心理,為促成交易成功,輕易跳進對方設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把握“風險條款”。才能把握住商機,在商戰(zhàn)中立于不敗之地。
此案中,支付方式、品質條款,對于出口方來講均存在很大的風險性。
品質方面,雖考慮到了農(nóng)產(chǎn)品的品質在備貨時很難準確把握,用“適銷品質”來補充,但沒有采用品質增減價條款具體地說明在品質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不符時的處理方式。另外,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黃曲酶菌的特點,長時間的運輸更加快其增長速度。對于這種可以預料但難以避免的狀況,在品質條款中沒有任何說明,給對方拒收貨物提供了機會。
在支付方式上,遠期匯票承兌交單,貨到付款,雖是我國對南美貿(mào)易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這種方式過于注重促成合同的成立。風險極大,特別容易被對方惡意利用。在市場形式對其不利的情況下,買方往往以其他條款為由或拒收貨物,或大幅度壓價。該案例便屬典型的惡意利用“軟條款”的例子。
那么,如何規(guī)避風險?
國際貿(mào)易合同商談中,條款的訂立會直接影響到買賣雙方的利益,在具體貿(mào)易中,應盡量避免易產(chǎn)生糾紛的“風險條款”。合理把握條款,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是簽訂合同成敗的關鍵。
案例2
我國某出口企業(yè)欲與加拿大某進口商以每公噸800加元CIF魁北克成交一批貨物。合同規(guī)定:12月裝船,即期信用證付款。問:“12月裝船”這一條件是否接受?
評析:“12月裝船”這一條件不可以接受。理由:魁北克在加拿大的東岸,屬于季節(jié)封凍港口,因此,在12月裝船不可接受。
案例3
我國某企業(yè)向西歐出口布匹一批,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因購銷旺季,未對貨物進行檢驗就將布匹投入批量生產(chǎn)。數(shù)月后,買方寄來幾套不同款式的服裝,聲稱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裝縮水嚴重,難以投入市場銷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賠。問:我方是否應該索賠?為什么?
評析:
1、索賠的證據(jù)不足,當時購買的是布匹,而應該拿檢驗機構出具的對布匹的檢驗證書,不是拿已制成的衣服作為證據(jù)。
2、索賠的時間已超出索賠期限。本案例中,在收到貨物之后的數(shù)月后,這不是合理的時間。
案例4
上海某出口公司對外出口黃豆一批,合同規(guī)定:每公噸180美元,共計1000公噸,并且規(guī)定數(shù)量可增減10%,從國外開立過來的信用證中規(guī)定金額為18 萬美元。問:上海公司最大可以裝運多少的貨物在憑單證向銀行議付時才不會遭到拒付?為什么?
評析:上海公司在憑單證向銀行議付時不會遭到拒付的最大可以裝運的數(shù)量為180000/180=1000公噸。理由是在使用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時,銀行議付是以信用證規(guī)定的金額為限,否則就會遭到拒付。在本案例中,雖然合同規(guī)定數(shù)量可以增減10%,即賣方可以交貨900~1100公噸,但由于買方在開立過來的信用證中規(guī)定金額為18萬美元,即金額沒有相應規(guī)定相應的機動幅度范圍,所以我方最多可以裝運1000公噸的貨物,即可交900~1000公噸。
案例5
我某公司從韓國某廠商進口該廠生產(chǎn)的鷹牌服裝6000套,交貨期為2005年12月底,該廠無存貨。2005年8月份,工廠準備生產(chǎn),因資金緊張,未購進生產(chǎn)服裝所必需的流水線,2005年9月份工廠工人開始要求增加工資,隨后罷工達2個月。按該廠的生產(chǎn)能力,在余下的時間里顯然不能生產(chǎn)6000套服裝。問:我方應該怎么處理?
評析:在本案例中,我方有兩種應對賣方違約的措施:
1.給予一定的合理時間讓韓方交貨,并提出索賠。
2.解除合同,同時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