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公安機關考錄法醫(yī)職位(人民警察)公告
來源: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3-01-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五、體檢、考核與錄用
根據(jù)考生總成績,按照各職位錄用計劃1:1的比例在面試成績及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與考核人選。如考生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對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可從報考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及格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于臨時招錄職位確定的體檢與考核人選,按照其原報考職位進行體檢、考核與錄用。
對于被暫時核減、暫時取消的空缺考錄職位計劃名額,在參加此次考試面試成績及格且未被確定為體檢人選的考生中,根據(jù)考生自愿的原則,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考生自主選定空缺職位,并確定為相應職位的體檢與考核人選。對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不再遞補人選。
對體檢與考核合格者,確定擬錄用人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但經(jīng)核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此次招錄的法醫(yī)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試用期滿后五年內不得調動,否則取消其公務員身份。
六、信息發(fā)布及政策咨詢
政策咨詢電話:
0431-85611231(省公務員局)
0431-82780688(省公安廳)
附件:2012年吉林省公安機關特殊考試錄用法醫(yī)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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