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公告
來源: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發(fā)布時間:2012-09-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12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公告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各級機關2012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定于2012年9月12日對報考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人選范圍
對照《公告》要求和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按照報名考生參加北京市各級機關2012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每個崗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現(xiàn)場資格審查人選。
二、資格審查時間
2012年9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5:30。
三、資格審查地點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三樓會議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車公莊大街8號。
四、資格審查需攜帶的有關材料
請參見附件內容。
五、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王晨曦
聯(lián)系電話:88370457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2年9月10日
附件:
(注:以下所需開具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均使用A4紙)
資格審查需攜帶的有關材料
一、2012年北京生源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職位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只復印本人戶口卡;如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加蓋單位戶籍管理部門公章);
6.校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二、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如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加蓋單位戶籍管理部門公章) ;
6.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1)有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國有事業(yè)單位工作經歷的,需檔案管理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
(2)有企業(yè)工作經歷的,提供所在區(qū)(縣)社保部門開具的已交納兩年以上(必須滿24個月)社會保險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企業(yè)人力資源部門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
(3)有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的,提供所在區(qū)(縣)社保部門開具的已交納兩年以上(必須滿24個月)社會保險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
三、2012年期滿大學生村官職位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持有區(qū)(縣)村官辦出具的擔任村官憑證(合同期截止到2012年底前) 原件及復印件。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