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政法干警考試申論寫作的語言輔導
來源:唐山華圖發(fā)布時間:2012-09-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只要有一定的閱讀經(jīng)驗都能明顯地感覺到,公文的語言與其他文體的語言有較大的差異。
對于一個民族來說,不管寫作什么文章,似乎使用的語言都是一樣的。還是那些字和單同,還是那樣的語法,為什么寫出來的文章卻屬于不同的體式呢?這不僅是因為內(nèi)容的不同,還在于語言體式的不同。
文學創(chuàng)作使用反�;恼Z言,要對實用語言“施加暴力”使它“扭曲”、“變形”,從而使語言產(chǎn)生新異性。公務員寫作則要使用實用性的語言,忠于每一個語同的同典意義。
文學語言是創(chuàng)造性語言,公文語言是規(guī)范性語言。
一、語言對政法干警考試寫作的意義
(一)語言是思想的物質(zhì)外殼
馬克思有一句話說:“語言是思想的直接現(xiàn)實。”思想屬于人類意識的范疇,是抽象的,不是現(xiàn)實。但是思想如果穿上語言的外衣,也就是說,借助于語言這個物質(zhì)外殼,它就可以轉(zhuǎn)化為現(xiàn)實,可以傳播出去進而影響別人。一篇表達某種認識的文章是現(xiàn)實存在物,一段口頭表達思想的語音也是現(xiàn)實存在物,是文字和語音把思想固化了,物質(zhì)化了,所以語言是思想的直接現(xiàn)實。
人們的思想,只有運用語言才能夠確定,才能夠物化,才能夠傳達和接受。進一步說,人們離開了語言,根本沒有辦法進行邏輯思維。沒有同語,無法確定概念;沒有句子,無法進行判斷離開了概念和判斷,推理更無從談起。所以,離開了語言的所謂“赤裸裸的思想”是不存在的。
(二)河北政法干警申論需要嚴謹規(guī)范的語言
公文的語言是規(guī)范性語言,不如文學語言創(chuàng)造性強,這很容易給人一種誤解,覺得公文語言掌握起來比較容易。其實,公文語言和文學語言都需要具有高度的修養(yǎng)。
周恩來1954年4月28日在日內(nèi)瓦會議上發(fā)表的講話,其中有一段被多種寫作教材引用,被認定為公文語言的楷模。我們可以通過這段文字來認識公文對語言的要求有多么嚴格。
我們認為,美國這些侵略行動應該被制止,亞洲的和平應該得到保證,亞洲各國的獨立和主權應該得到尊重,亞洲人民的民族權利和自由應該得到保障,對亞洲各國內(nèi)政的干步應該停止,在亞洲各國的外國軍事基地應該撤除,駐在亞洲各國的軍隊應該撤退,日本軍國主義的復活應該防止,一切經(jīng)濟封鎖和限制應該取消)
這段話運用了排比的修辭格,顯得氣勢磅礴,很能顯不正義的力量。從措同角度看,這段文字也堪稱典范。其中有三組意義相近的語同:“制止、停止、防止”,“保證、尊重、保障”,“撤除、撤退、取消”。這些語同都運用得極其精確,以第一組為例:“制止”對應于侵略行動,“停止”對應于十涉內(nèi)政,“防止”對應于日本軍國主義的復活,搭配得非常恰當。如果相互交換一下位置,意義就會產(chǎn)生一定的錯亂,公文語言就應該是這樣爐火純青的語言。公文語言一旦出現(xiàn)錯、漏、歧解,輕則敗壞機關的名譽,重則給工作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當然,公文語言要達到爐火純青的地步,不是容易的事情,需要長期的學習和磨煉
二、政法干警申論語言的基本特征
(一)實用性
俄國形式主義者們把人類的語言分為兩大基本類型:實用語言和文學語言。實用語言和文學語言雖然在同匯、語法上沒有太大區(qū)別,表面看起來是一種語言,但它們實際上是功能完全不同的兩種語言。實用語言只傳達同語的同典意義,人們在使用和接受它的時候,依靠平時養(yǎng)成的習慣,自動地認識它的指向物,而對語言本身并無太多的注意。而文學語言不限于傳達同語的同典意義,它是對實用語言進行“扭曲”、“變形”、“施加暴力”后“反�;�”了的語言。作者之所以要采取反�;氖侄�,是為了消除讀者的習慣性,使讀者不得不專心致志、聚精會神、流連忘返地去感受語言本身,從而延長讀者對事物的感知過程。對此,俄國著名形式主義文學理論家什克洛夫斯基曾說過這樣一段話:
那種被稱為藝術的東西之存在,就是為了喚回人對生活的感受,使人感覺事物,使石頭作為石頭被感受)藝術的目的就是把對事物的感覺作為視象,而不是作為認知提供出來;藝術的程序是事物的“反�;�”程序,和予以其復雜形式的程序,它增加了感受的難度和時延,因為藝術中的接受過程是以自身為目的,所以它理應延長;藝術是一種體驗事物創(chuàng)造之方式,而被創(chuàng)造物在藝術中已無足輕重)
我們摘引這段話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認識實用語言。如果說文學語言是表現(xiàn)感覺的語言,那么實用語言則是表達認知的語言。必須分清這兩種語言,寫作中才不會出現(xiàn)用文學語言寫公文的荒唐現(xiàn)象
(二)規(guī)范性
公文語言,可以說是一種循規(guī)蹈矩的語言。在同匯上,公文語言嚴格遵照其同典意義;在造句上,公文語言嚴格遵循語法規(guī)則;在修辭上,公文語言只適當運用比喻、對偶、排比、設問、反話等常規(guī)修辭格,而對夸張、通感、暗不等可使事物有較大變形的或曲折達意的修辭格一般不用。這樣可以保證公文的不同讀者在理解上能夠趨向一致,不會因個人的創(chuàng)造性發(fā)揮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梢哉f,規(guī)范性是公文能夠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的保障。
(三)模式性
在公務員寫作中,沿用一些固定的模式化語句和語同的現(xiàn)象比較常見,有些公文用語甚至在關鍵之處必須使用。模式化語言對于別的文體來說可能是失敗,而對于公文來說卻是一種必需。
公文的體式就是模式化的,每一種體式在寫作中都有固定的套路,在套路的實施過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些適宜這些套路的語言,沿用它們,方便、簡潔、有效。如“特此函復”這一說法,如果換用別的語言來表達,無論怎樣努力都不可能這樣簡練明自。
公文語言還有相當一部分是沿用(日語,如“來函收悉”、“敬請批復”等慣用語,在我國世代相襲,已不知用了多少年。這樣的套語有益無害,大家樂意襲用,故意標新立異,反而不倫不類。因此,在公文中常常能見到一些文言同語,它們已經(jīng)自然地與現(xiàn)代漢語融為一體了。這是公文語言模式性的表現(xiàn)之一,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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