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公務員考試:“有償社工與公益慈善”的關系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9-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社工當然可以“有償”,但這種“有償”應該是滿足社工本人工作生活基本需求的薪酬。
“郭美美事件”曾在中國慈善行業(yè)刮起了一場“蝴蝶風暴”,有官辦慈善機構負責人謂之“三天毀掉一百年”。而實際上,“郭美美事件”引發(fā)的慈善之變與其說是一場“危機”,不如說是一個“機遇”——尤其是對民間慈善而言。以至今天,官辦慈善機構也開始面臨民間慈善的挑戰(zhàn)。這是一場“挽回信任”與“爭取信任”的賽跑,它將貫穿于中國慈善業(yè)發(fā)展的始終。
浙江金華的網(wǎng)絡慈善平臺施樂會為了“信任”二字,下了不少工夫。它的12名員工在4年多時間募集了2364萬元善款,這樣“瘋狂的高效”曾廣受贊譽。旨在為求助者和捐助人之間搭建平臺的施樂會承諾,“每筆善款,100%到達受助人的手中”。但當施樂會“社工可以從每筆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為報酬”的消息一出,上述承諾又被網(wǎng)民指責為“騙捐”的伎倆。相關爭議就此展開,焦點議題就在于:有償社工與公益慈善之間,是和諧共贏,還是水火不容?
這樣的議題若放在一個社會建設高度發(fā)達的城市,當不成問題。任何一個慈善組織,要想在社會中立足,都得把公信力放在第一位。若有慈善組織“最高提成15%作為報酬”,而另一慈善組織只收3%作為管理費,假設其他條件一致,你會選擇向哪家機構捐款?答案不言自明。在這種良性競爭壓力下,多數(shù)慈善組織都會將“提成”或“管理費”壓縮在一個固定值內(nèi)——這個值,當然是多數(shù)捐款者所能接受的最低限度。
之所以“社工從捐款中提成15%”仍能大行其道,且在爭議的同時仍不乏支持者,并不在于這種方式是否合乎慈善本旨。而在于,在慈善組織公信未立的當下,能夠做到將每筆善款絕大部分送達受助人手中已屬不易。
但是,這并不代表“社工從捐款中提成15%”是符合社會期許的。它只是在目前慈善環(huán)境中,捐助者采取的次優(yōu)選擇。所謂“提成”,與慈善業(yè)的不求回報相去甚遠。這實際上是將市場中的規(guī)則帶進了社會領域,但它與慈善本身所強調(diào)的公平優(yōu)先、扶助優(yōu)先、志愿優(yōu)先,還是格格不入。
由此,將議題聚焦于“有償社工與公益慈善”的關系,實是打錯了靶子。社工當然可以“有償”,但這種“有償”應該是滿足社工本人工作生活基本需求的薪酬。社工不應成為一個可以用業(yè)績來發(fā)家致富的市場化崗位。在堅守這一理念之外,更令人期待的是,中國社會建設的大力推進。若民間慈善機構得以松綁,假以時日,眾多慈善機構之間展開良性競爭,“提成”自會告別慈善,連必要“管理費”也會得到真正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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