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下半年四川成都公務員考試公告
來源:四川人事考試網發(fā)布時間:2012-09-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2012年下半年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161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所稱“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限招“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職位的考生,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
招考對象中所稱“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二)招考范圍:本科以上學歷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學歷限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限招“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的職位除外)。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6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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