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公安特警支隊公務員(人民警察)招錄公告
來源:河北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7-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加強公安人民警察隊伍的建設,根據(jù)工作需要,決定為全省各設區(qū)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1000名,其中:特技類職位100名,治安類職位600名,專業(yè)類職位300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的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招錄。對其中的特殊技能類職位采取特殊的測試方法。
二、招錄的范圍和對象
(一)全國各地在狙擊、排爆、搏擊、攀登、突擊等五個方面具有突出技能的符合條件人員。
(二)河北省生源或戶籍的符合條件人員(戶籍以2012年7月16日戶口所在地為準)。
現(xiàn)役軍人、全日制普通類在讀學生不在招錄范圍。
三、招錄的條件
報考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所要求的基本條件。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7年7月16日至1994年7月16日出生)。“特技類”職位考生符合放寬年齡條件(見職位條件)的,年齡上限放寬到27周歲(1985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學歷、學位、特殊技能等具體報考資格條件(具體職位條件詳見《招錄職位條件一覽表》,附后)。
(四)符合公安人民警察錄用的身體和健康條件。
(五)被錄用后在錄用職位工作不少于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未成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
查清的;3、道德敗壞,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的;4、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6、受過黨政紀處分的;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8、其他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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