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廣州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公務員資格復審及面試公告
來源:廣東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6-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jù)《廣東省縣級以上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和《廣東省縣級以上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州市2012年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已公告供各位考生查詢,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100分(報考公安特警、法醫(yī)和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勞教所獄醫(yī)、護理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85分)�,F(xiàn)就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見附件1,請各位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并密切關注各招錄單位的門戶網(wǎng)站的相關信息。
二、資格復審的具體要求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應材料原件(并復印1份交審查單位留存),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1.應屆畢業(yè)生應持有內(nèi)地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2.社會人員應持內(nèi)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4.報考要求具有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職)業(yè)資格等職位的考生,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真實,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不列為面試對象,招考單位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對象。資格復審合格的,由招考單位發(fā)面試通知書。
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承諾書(見附件2)上簽名,不簽名者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因個人原因違背承諾的,3年內(nèi)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
三、面試的時間、地點
面試將于6月26日至29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將由各招錄單位通知到每位考生。請各位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并密切關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和各招錄單位的門戶網(wǎng)站(廣州金盾網(wǎng):http://www.gzjd.gov.cn/、廣州審判網(wǎng):http://www.gzcourt.org.cn/、廣州司法網(wǎng):http://www.gzsfj.gov.cn/)的相關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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