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圳公務員面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公告
來源:深圳考試院發(fā)布時間:2012-06-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jù)《深圳市行政機關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2012年4月11日)》,我市2012年行政機關公開招考公務員面試將于2012年6月5日至7日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考場和時間安排:
(一)面試考場: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訓練學校教學樓(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僑城東路錦繡街2號)。
(二)面試時間及參加面試考生范圍:
面試時間 |
考生到達面試考場時間 |
參加面試考生范圍 |
6月5日 (9:00開考) |
7:45前 |
報考職位編碼為1201C001-1201C032的體能測評合格考生。 |
6月6日 (9:00開考) |
7:45前 |
報考職位編碼為1201C033-1201C068的體能測評合格考生。 |
6月7日上午 (9:00開考) |
7:45前 |
報考職位編碼為1201B001-1201B055的資格初審合格考生。 |
6月7日下午 (14:00開考) |
13:00前 |
報考職位編碼為1201A001-1201A118的資格初審合格考生。 |
特別說明:1.各職位的候考室示意圖將張貼在教學樓一樓入口處,請考生到達面試考場后對照示意圖自行查找候考室;2.考慮到參加面試人員較多、等候時間較長以及天氣、交通等原因,請參加面試的考生務必帶齊居民身份證、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并預留足夠時間,提前到達面試考場等候,以免延誤;3.因部分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shù)較多,候考時間較長(其中,參加5日和6日的職位及7日上午部分職位在當天上午9:00面試開考后,可能到晚上方能結束),請自行做好時間安排并自帶水和食物備用。 |
二、面試考生注意事項(考生必讀)
(一)面試時間
面試按照不同職位分別安排在2012年6月5-7日進行。請考生認真閱讀前述面試時間安排和本注意事項,在規(guī)定的時間之前到達面試考場。
(二)報到和抽簽
5日、6日和7日上午面試的開考時間均為9:00。請參加面試的考生務必于所報考職位指定面試時間的當天上午7:45前攜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面試通知書(三者缺一不可)到達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訓練學校教學樓一樓大廳等候查驗。
7日下午面試的開考時間為14:00。請參加7日下午面試的考生務必于7日下午13:00前攜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面試通知書(三者缺一不可)到達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訓練學校教學樓一樓大廳等候查驗。特別提醒:準考證遺失的可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中央“準考證打印”欄目補打印。
面試開考時間一到,面試考場即實行封閉管理,并停止查驗證件,遲到的考生禁止進入面試考場。
考生攜帶無效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面試通知書或攜帶不齊的,不得進入面試考場,并將被取消面試資格。
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顯文字或圖案標識服裝參加面試。
居民身份證、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經查驗合格的考生在關閉寄存通訊工具和音頻、視頻發(fā)射、接收設備并交由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后,應立即到本人報考職位相對應的候考室報到(各職位的候考室分布及安排詳見教學樓入口張貼的示意圖及各候考室門口標識),并按報到順序抽簽確定本人參加面試順序,進入候考程序。
(三)延誤處理
未按規(guī)定參加所報職位面試的或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考后到達面試考場的,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封閉與等候
面試開考后,工作人員將按抽簽確定的各面試室面試順序引導考生進入相應面試室參加面試。其他考生須在候考室靜候,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喧嘩,不得影響他人。候考期間實行全封閉管理,考生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需上洗手間或其他特殊情況要離開候考室的,須經工作人員同意。候考考生需離開面試考場的,應書面提出申請,經考場負責人同意后按棄考處理。除候考室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候考室。嚴禁任何人向考生傳遞試題信息。
(五)應試
5日和6日面試同一天使用同一套試題,7日上午和下午面試分別使用不同的試題。根據(jù)職位特點,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方式,部分職位采用非結構化方式進行。考生在面試中,應按照考官的指令,以普通話回答問題,不得暗示或透露本人姓名、職位編碼、準考證號等個人信息。暗示或透露個人信息的,當場取消面試成績�?忌鷮脊俚奶釂柌磺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題�?忌毞䦶目脊賹ψ约旱某煽冊u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復試或無理取鬧。
(六)等候成績
面試結束后,考生應在送分員的引導下到達指定候分室等候,不得隨意走動,待面試成績計算完畢,簽收《面試成績(回執(zhí))》后應立即離開面試考場。
(七)清場和離場
面試期間,除工作人員和考生外,清退考場、候考室、候分室內外的一切無關人員。離開候考室進入面試室的考生須帶齊隨身物品,面試完畢取得成績回執(zhí)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不得與未參加面試的考生交流�?忌x開考場時領回所寄存的通訊工具和音頻、視頻發(fā)射、接收設備。
(八)違規(guī)處理
考生攜帶通訊工具和音頻、視頻發(fā)射、接收設備候考或面試的,無論是否開啟或使用,均視為使用。一經查實,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無效�?忌鷳邮墁F(xiàn)場工作人員的管理,有違反面試規(guī)定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嚴肅處理。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