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疆建設兵團公務員報考條件
來源:育路公務員網發(fā)布時間:2012-03-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
1.在疆工作的各類高校畢業(yè)生;
2.在疆服務的四項目人員(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大學生村官(連官)、“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
3.新疆生源的內地高校畢業(yè)生;
4.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畢業(yè)生;
5.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及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來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3.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未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務員。
4.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因違規(guī)、違紀和考核不稱職被取消錄用資格未滿三年的考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年齡要求詳見《職位表》�!堵毼槐怼分� “35周歲以下”是指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依此類推;
5.學歷要求詳見《職位表》。此次招考要求的學歷是經國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部門以及自治區(qū)和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驗印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函授畢業(yè)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7.報考人員須符合公布招考職位的全部條件,其中:報考法官職位、檢察官職位、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必須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guī)定。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工作經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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