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11年公務員考試總成績核算方法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1-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1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總成績核算方法
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總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
考生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公布,同時公布進入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范圍的人員。
體檢和體能測評
1.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進行。其中,報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還要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檢查有關體檢項目。
體檢在自治區(qū)或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報考自治區(qū)機關(單位)及其直屬機構的考生,體檢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的自治區(qū)主管機關組織實施;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單位)的考生,體檢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忌w檢不合格或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2.體能測評。報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在面試后和體檢前,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考錄司《關于錄用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11〕28號)對報考者統(tǒng)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體能測評后出現(xiàn)的缺額,從報考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補充進行體能測評,遞補只進行一次。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