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西安爆炸案呼喚風險責任共擔
來源:重慶時報發(fā)布時間:2011-11-1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申論熱點:西安爆炸案呼喚風險責任共擔
在這樣一個每個個體都無法自成孤島、獨善其身的風險社會,總有一種讓人膽戰(zhàn)心驚的災禍不期而至。即使是呆在家里、出門上班上學、到早餐店吃一塊肉夾饃,都可能毫無預期地卷入一場無妄之災。
11月14日早晨7點半左右,西安市科創(chuàng)路與太白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國際大廈一家名為樊記肉夾饃的小吃店發(fā)生了爆炸。截至14日19時,已造成9人死亡37人受傷。據(jù)現(xiàn)場初步勘察分析,該店鋪爆炸原因可能是由于液化氣罐泄漏引發(fā)的爆炸。中午12:15左右,西安嘉天國際大廈爆炸現(xiàn)場天然氣管道出現(xiàn)泄漏。人員已全部疏散,現(xiàn)場仍在封鎖中。(11月14日 新華社)
發(fā)生在鬧市區(qū)小吃店的液化氣罐爆炸事件,慘況異常。爆炸不僅導致多人傷亡,其中包括數(shù)名學童,還波及到周圍2公里范圍,因為正值上班高峰期,不少行人被爆炸沖擊波炸飛的玻璃劃傷,附近汽車被掀飛10余米,公交車站被摧毀——如此驚心的場景,讓人目瞪口呆之余,更殘酷到令人不忍回望。如果說此次爆炸,只是液化氣罐操作不當導致的極端小概率事件,但這樣小概率導致的高風險,卻無法讓每個身處風險社會的人漫不經心。因為在這樣充滿風險的環(huán)境里,作為風險社會的一分子,誰都無法安然置身事外。
是的,呈網絡狀輻射的風險社會中,風險是公平的,這樣的情境下,每個人的生活都可能是一種“冒險”——只要災難或風險來臨,但凡在其影響范圍內的個體和人群都無法逃避。這種風險共擔的形式,實際上也決定了在分散風險的行為中,也理應存在一種責任共擔的文化,讓人們能夠在規(guī)避風險或風險來臨時,不至于陷入個體生命的孤島,從而通過這種篤定的風險共同擔當,形成一種合力,讓個體生命盡量少一種冒險,多一種可預期。
比如此次西安爆炸事件,事故原因縱然可以說是液化氣罐泄漏引發(fā)的爆炸。但倘若明知液化氣存在風險的操作者,能在使用時多一點警惕小心,少一點漫不經心,則就不僅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救贖,也是對自我生命的保全。類似的情況,當可見于北京和平里、貴州福泉等爆炸事件。對每個身處風險社會的個體來說,理應從自我追求安全、規(guī)避風險的本能中發(fā)散開來,不僅在自我風險規(guī)避上更謹慎敏感,珍視自我生命,也理應在風險事件操作上顧及他人安危,以使周邊人群免于突然災禍的威脅,從而獲得更大的公共安全。
這么說,并不是把現(xiàn)代社會的風險共擔責任,僅僅歸結到每個個體公民身上。畢竟,在充滿風險的環(huán)境中,公共管理者也是規(guī)避風險的重要鏈條。須知,任何公共政策的頒布與執(zhí)行,對現(xiàn)代社會的風險危機管理,具有更穩(wěn)定、專業(yè)與可預期的價值。放諸在此次爆炸案的情境中,倘若在液化氣安全操作管理上,能夠存在一種持續(xù)有力的公共安全管理。社會能夠通過一種更暢通的預警機制,及時發(fā)現(xiàn)一些公共安全的死角,從而讓風險操作能夠在公共管理的可控范圍內。那么液化氣罐泄漏爆炸這樣慘烈的公共安全事件,也許就不會發(fā)生。
這實際上從另一個角度要求,在風險社會的公共管理上,也理應通過公共機構的管理職能,將公共安全的防范與預警,滲入到社會風險管理的血脈中。也只有通過這種公共管理與個體公民對社會風險責任的共同擔當,才能使民眾在災禍發(fā)生前,能安然將自我交付于這種責任共擔的力量;而在災禍發(fā)生之后,也能夠通過公共機構的專業(yè)處理,以及民眾應對風險的理性,度過這種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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